重案回顧/警滿身血哀求「不要這樣」⋯林信吾殺紅眼!一審判死刑
▲林信吾殘忍殺害員警凃明誠、曹瑞傑,一審判處死刑。(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資真/臺南報導
2022年8月22日發生一起震驚全臺社會的殺警案,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以55刀,殺害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凃明誠(36歲)、曹瑞傑(27歲)。一審審理時林信吾雖認罪,但擺出一副「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的消極態度,面對殺人經過交代模糊不清,法官認定「無教化可能」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臺南地院審理期間,辯護人主張林患有「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殺人前因大量飲酒,造成辨識行爲違法顯著降低,衝動控制變差進而犯下大錯,請求減輕其刑。
但精神鑑定書中,提及林信吾明知殺人是違法、不對的行爲,且殺人過程中能持刀抵抗,刀刀精準命中員警頭、頸、胸等致命部位,預謀複雜逃亡路線並執行,明顯思考、判斷及行動能力均未因酒精而受明顯影響。
辯護人又主張,林信吾「因心情緊張、酒精作用及突遭辣椒水噴灑,受到外來重大刺激、被告犯罪手段並無長時間凌遲被害人」等理由,主張殺害員警行爲非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但警車的行車記錄器、員警遺體相驗書,可認定林信吾以揮砍數十刀、割喉、刀刃全部沒入員警胸內再度下壓等方式殺人。
▲林信吾犯案前躲草叢堆裡喝酒,聽聞警察到場便下手爲強殺人。(圖/記者黃彥傑攝)
不僅如此,員警甚至因抵抗而徒手握住刀刃,導致近遭斷掌,林仍未停手,見員警渾身是血倒地呻吟時,逕自離去至警車裡搜尋槍彈,對倒地痛苦掙扎求生之員警視而不見,林筆錄時也自陳「員警遭我砍殺過程中一直慘叫『叫我不要這樣』,但我失去理智,沒有辦法停止」,可證林殺害員警手段實屬「情節最重大之罪」。
法官指出,林信吾整體智能正常,卻因自我意識強、挫折忍受度低,在人生中難免遭遇挫折時,容易把問題歸咎於外界,合理化自己的行爲,進而使用酒精來逃避內心的壓力,養成衝動行事的風格,原生家庭缺乏約束力,而婚生家庭又不順利,處理壓力方式即是靠飲酒來逃避。
▲曹瑞傑(左)、凃明誠(右)死前曾向林信吾請求「不要這樣」,仍不幸殉職。(圖/翻攝自Facebook/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曹瑞傑哥哥臉書)
更重要的是,林信吾雖認罪,但並無明顯悔悟表現,呈現「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之消極態度,其內心價值觀已嚴重偏差,且個性衝動、情緒控管困難,難以遵守規範,難以期待有教化之可能性,一審依攜帶凶器竊盜2罪各處1年與2年、強盜殺人2罪處2個死刑、攜帶凶器強盜罪處10年,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