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假車禍牟利28萬…對方反悔拒分贓 他向警自首揭瘡疤
魏姓、李姓男子因積欠債務需錢孔急,去年9月9日製造假車禍,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未料同年底理賠金28萬元一入帳,李卻反悔未依約分贓,魏心有不甘向警方自首而查獲,李坦承犯行但未賠償保險公司,法官認李、魏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判刑6月、拘役30日,並沒收犯罪所得。
檢警調查,魏、李於去年8月中旬,共同謀議製造假車禍詐領並瓜分保險金,魏除已同年7月底已向保險公司投保汽車強制保險外,同年9月6日再向加碼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提高總保險額度。
去年9月9日1時40分許,魏開車,李則騎機車,共同前往臺南白河區大德街與中山路口前,由李騎機車故意撞擊轎車數下,製造假車禍並報警處理。
魏謊稱車禍肇事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並由李提供理賠單據等資料,致保險公司一時不察,同意理賠李28萬元,同年12月27日匯款28萬元至郵局帳戶。但因李未依約分贓,魏心有不甘今年1月2日向警方自首,經警持搜索票至李住處扣得其郵局帳戶金融卡、存摺,及他用來拍攝假車禍的手機1支。
李於警詢中坦白承認,並有2人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及照片、保險公司理賠處理報告書、李修車單據、門診收據及2人LINE對話紀錄等佐證,事證明確。
臺南地院審酌,魏、李2人爲牟利,竟製造假車禍,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端耗費社會資源,法治觀念顯有偏差。惟念及魏犯後自首犯行,配合檢警調查李,且魏就理賠金分毫未取,李雖也坦認犯行,但迄今未賠償保險公司,也未主動繳交犯罪所得。
法官認魏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30日;李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28萬元沒收,可上訴。
臺南地院審酌,李、魏2人爲牟利,竟製造假車禍,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認李、魏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判刑6月、拘役30日,未扣案犯罪所得28萬元沒收。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