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醫院聘外籍照服員 護理界籲訂外籍人力上限「不可高於長照機構」

護理師全聯會理事長陳麗琴說,有經驗的外籍人力,擔任醫院照服員,可讓護理人員、家屬、醫療院所三贏。記者林琮恩/攝影

衛福部近期向勞動部提案,讓來臺工作滿6年照服員,至醫院急性病房擔任「醫院照服員」,護理界看法兩極,工會擔憂外籍人士語言不通,影響病人安全;護理師公會全聯會則樂見,外籍人力補充,減輕護理人員負荷,家屬不必綁在醫院,醫院也能提升醫療品質,達到三贏局面,但全聯會呼籲,未來應比照長照機構,訂出外籍照服員與本國籍照服員、護理師比率。

護理師公會全聯會今天舉辦尾牙宴,針對外界關注護理人力議題,理事長陳麗琴說,有經驗的外籍人力,擔任醫院照服員,可讓護理人員、家屬、醫療院所三贏,衛福部規畫開放醫院照服員,「不是任何人都能來」,而是篩選在臺灣工作6年以上,表現良好才能擔任醫院照服員,醫院急性病人,與護理之家等長照單位不同,專業要求較高,設定工作經歷,可篩出語言能力無虞的外籍人力。

衛福部照護司司長蔡淑鳳指出,任何人一生中都有可能成爲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聘用外籍人力並非僅與護理權益相關,也可避免病人家屬「一人罹病、拖累全家」。

醫院照服員是依衛福部「住院整合照護計劃」聘用,該計劃被各界詬病缺乏監管機制。

陳麗琴說,全聯會支持合法、合規經過訓練的外籍人士擔任醫院照服員,盼政策推動過程,衛福部、勞動部多與護理團體溝通,目前護理之家、住宿型長照機構等設置標準中,訂出外籍照服員不能大於本國籍照服員的5成,未來醫院照服員也應比照辦理,訂出外籍照服員與本國籍照服員、護理師比率,且比率應低於5成,建議可訂在20%至25%間,且由醫院「自訓自用」。

爲解決護理人力問題,衛福部擬於今年將護病比入法,民衆黨團近期也提出「醫療法」修法,要將護病比入法。但法案內容針對不符規定醫院,訂出最高50萬元罰鍰,連續處罰未改善可停業規定,引發醫院團體質疑,嚴懲醫院導致醫療機構被迫關牀因應或被罰停業,恐影響病人就醫權利。

陳麗琴說,重罰醫院或要求停業,非護理界樂見,也對人力提升沒有幫助,在護病比入法前,呼籲政府與各家醫療院所,將護理人力補足,截至去年10月爲止,約5成醫院達到現行護病比標準,未達標醫院應思考如何優化護理職場,醫界不應反對入法,也不該恐嚇民衆,誤導「護病比入法等同關牀、影響就醫權利。」

衛福部照護司司長蔡淑鳳指出,任何人一生中都有可能成爲照顧者或被照顧者,聘用外籍人力並非僅與護理權益相關,也可避免病人家屬「一人罹病、拖累全家」。記者林琮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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