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撐無薪假勞工 僱用安定措施辦理至2026年1月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持續推動「僱用安定措施」。示意圖/聯合報資料照

爲協助減班休息(無薪假)勞工穩定就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持續推動「僱用安定措施」,在公告辦理期間(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與僱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政機關列冊通報的受僱勞工,可依規定申領薪資差額補貼,補助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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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共九個行業。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符合九個行業的在職勞工如經勞僱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可自減班休息日起算,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如果僱主未依規定辦理減班休息通報時,減班休息勞工也可以自行持「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向勞工局通報實施減班休息,如未有書面約定,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調解並據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

勞動力發展署所屬五個分署收到減班休息通報資料後,將會由專人主動聯繫關懷,確保勞僱雙方能及時瞭解相關減班休息協助措施,並協助提出申請。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受國際經貿情勢影響減班休息的勞工,如屬受僱於「僱用安定措施」公告適用九個行業的減班休息勞工,除申領薪資差額補貼外,如果還同時參加「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劃」受訓,可以在薪資差額內合併請領薪資差額補貼及訓練津貼。

若減班休息勞工所屬事業單位不符合公告適用行業別,無法依規定申請僱用安定薪資差額補貼,仍然可以參加「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劃」,可在減班休息薪資差額內,依實際參訓時數請領訓練津貼;事業單位自行辦訓,則可補助辦訓費用最高3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