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新法7/1上路 霸凌須同時符5要件

因應《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規範,勞動部19日表示,將建立人才查詢平臺,協助僱主與地方政府在處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時,能迅速遴選適當專家介入協助,規畫今年6月起在全國辦理20場次培訓,至少目標培訓1000名跨領域專家。圖左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張國明。(蔡佩珈攝)

職場霸凌成立5大要件

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新版《職業安全衛生法》將在7月1日上路,近來接到許多民衆詢問,像是同事訂雞排沒揪算職場霸凌嗎?勞動部昨解釋,需同時符合5大要件,缺一不可,並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爲職場霸凌。勞團認爲,光是「雙方屬同一事業單位員工」、且行爲「持續發生」這兩個要件,就將單一的重大侮辱事件或勞工遭遇奧客排除,不算是職場霸凌,5大要件要同時符合,實在很困難。

勞動部表示,職場中難免有意見不合、口角衝突,但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不能只憑個人主觀的感受就認定,依新版《職安法》規定,職場霸凌須同時符合5大要件,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

勞動部說明,第1要件是行爲發生在勞動場所,涵蓋工作場所及受僱主指示出差或外勤的場所,且是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因此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例如非因工作衍生的言行衝突,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勞動部表示,第2要件是雙方是同一事業單位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第3要件爲行爲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例如設定過高的目標或短期間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而要求員工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另外,第4要件是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但如果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第5要件爲行爲人的言行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

臺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楊書瑋指出,職場霸凌不見得是長期發生,若按照勞動部規範要5大要件同時成立纔算,重大侮辱、羞辱的單一偶發性事件就不構成職場霸凌,其實「持續發生」的要件是很難達成的。

他也提到,依勞動部的定義,銀行、餐飲業等產業員工經常遭遇的奧客也沒辦法處理,像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定義的職場性騷擾,就涵蓋勞工在執勤過程遭遇任何人的性騷擾,要求僱主除了要有預防作爲,還需有立即的補救措施,希望「雙方屬同一事業單位員工」的要件也能檢討。

此外,因應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規範,勞動部將建立人才查詢平臺,規畫今年6月起在全國辦理20場次培訓,至少目標培訓1000名跨領域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