窒礙難行的法律不會因表決變可行 行政院:不會執行違法的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5日)決議否決政院所提《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這項法案三讀前,立法院沒有討論;行政院提出覆議後,立法院又不給討論,不僅程序上不民主,甚至也不顧財劃法所影響的民生福利;而窒礙難行的法律,並不會因爲立法院發動表決而變得可行,「行政院不會、也不能執行違法的法案」。
李慧芝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所說,真理越辯越明,不經過質詢就是不想讓國人瞭解真相。而政院在覆議理由中,已明確指出再修惡版將使總預算舉債佔比高達17.1%,超出《公共債務法》法定債限15%,政院無法違法編列預算;除此之外,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金額、計劃型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且延續性計劃不得終止或變更補助金額,都違反憲法第70條,更侵害行政院預算權,影響政府財政健全及中央施政決策、推動權限。
李慧芝表示,目前經立法院否決的8項覆議案中,有3案的覆議理由已分別獲得憲法法庭判決以及立法院事實上的承認,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刑法》經判違憲,新版財劃法也的確因爲公式錯誤導致345億無法分配,立院還必須再次修法調整公式。
李慧芝說,這也是行政院期望立法院能邀請卓院長說明覆議理由的原因,國人有權瞭解真相,包括國家財政會受到的衝擊,以及地方發展的失衡等等。
李慧芝表示,政院呼籲立法院能夠亡羊補牢,儘速審查政院版的財劃法,讓國家財政體制回到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