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民年金修正草案 刪除配偶連帶罰則
衛福部提出國民年金修法版本,今天通過行政院會。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於22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大規劃重點爲調高最低給付的基本數額、新增隨同CPI3%調整配套、以及放寬排富標準,此外此次修法中也廢除「懲罰婚姻」條款,並保留詐欺領取給付處罰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爲領取保險給付者,除應予追回外,仍維持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二倍罰鍰。
衛福部表示,早在2012年時候,老農津貼、社福津貼及國民年金共同採用每4年與物價連動的定期調整機制。最近一次國保給付的基本數額是在2024年調整。考量原定最低給付之基本數額偏低,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支應基本生活所需。此外,相關所得及不動產的排富標準,自國保開辦18年以來也未曾調整,與當前經濟環境及資產水準顯有落差。
因此,爲期國保給付更貼近實際生活水平,衛福部啓動本次修法,計有三大調整方案,包括「給付基本數額」由現行每月4,049元直接調高爲5,000元(身障爲6,715元)、「新增CPI成長率達3%」隨即調整的配套,同時「放寬排富標準」,將個人年所得由50萬元調整爲60萬元,不動產由500萬元調整爲1,025萬元,並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以避免民衆因自住需求而有被排除保障之外。預估政府一年所需經費約860億元,逾176萬民衆受惠。
此外,此次也增訂領取條件限制爲符合公平原則,請領「調整後」基本數額者(5,000 元或 6,715 元),必須符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 3 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的條件 。
此次修法也同步刪除配偶連帶罰責,落實婚姻平權,現行規定被保險人配偶負連帶繳納義務,若經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後屆期仍未繳納,處以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 。然當前婚姻關係與家庭型態已趨向多元,實務上亦發生配偶間已分居多時或早已協議離婚,但其配偶仍須負擔婚姻存續期間之保險費繳納義務,引發爭議。因此新版草案內中完全刪除上述裁處罰鍰規定。
衛福部說明,現行法對於本人未繳費並無罰責,卻處罰配偶,顯失衡平,因此刪除現行法中「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對未代繳配偶處以罰鍰」之規定(修正第 15 條及第 50 條) 。不過對於詐欺領取給付處罰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爲領取保險給付者,則是保留該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