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動保法修正 棄養寵物最重罰百萬、重大虐待可判5年徒刑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長江文全。(圖/翻攝自YouTube/行政院)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8日)拍板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容分爲5面向,「提升動物收容品質」、「加強飼主責任」、「強化動物保護」、「特定寵物業管理強化」、「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權限強化」。在強化動物保護部分,提高重大虐待行爲刑度,刑度提高爲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以30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金;重大情節案例,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提升法律嚇阻力。另外,明確棄養構成要件,將罰鍰提高至10到100萬。
強化了檢查員調查的權限
針對「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業部動物保護司長江文全於行政院會記者會說明,這次修正分成5個面向,動保法從民國87年公告以來,過去20幾年修了15次,這次修法在110年時就進行相關研議,行政部門爲了迴應外界建議,進行法規研議後,這次提出草案。
江文全表示,這個草案總共有5個部分,分別爲「提升動物收容品質」、「加強飼主責任」、「強化動物保護」、「特定寵物業管理強化」、「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權限強化」。
江文全指出,首先在「動保執法賦權」的部分,這次修法強化了檢查員調查的權限,尤其是針對動物救援時必要能夠採取的一些措施進行法律授權。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懶人包。(圖/農業部提供,下同)
第二,江文全指出,針對「寵物業流向管理」,進行監督與強化,特別就目前商用寵物的來源必須明訂來自於合法來源輸入,同時建立商業寵物販售供應鏈的源頭跟流向管理的履歷制度,也針對非法業者加重罰鍰,提高到30到300萬,希望能夠嚇阻非法繁殖。
江文全表示,第三,「增加虐待、傷害動物刑責,提高嚇阻」,這部分是各界非常殷切期待的,此次修正針對故意傷害動物致死,從現行的2年以下提高爲6個月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大情節案例會就原來法規加重二分之一刑責,同時明確沒入動物的要件,進一步去確保受虐動物的權益保障。
而在「飼主管理部分」,江文全表示,將明確飼主棄養構成要件,同時將罰鍰提高至10到100萬,也會進行寵物飼養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另外,目前犬貓要求絕育,除非經過申報,過去這幾年實施以來制度還是有盲點,所以這次修法將申報制修正爲許可制。
江文全指出,第五,「收容部分」,在各地動物收容處所,保障收容所內動物善終權益、各收容處所需定期評鑑,提高管理品質。
送交收容所必須完成一定程序
江文全補充,因爲各界對於動保法提出非常多的條文建議,這次修法重點是以有高度共識而且實務上可行的部分,先行做處理,共識度沒有這麼高的建議跟觀點,部會裡也會持續溝通,做後續處理。
針對記者詢問「動保法修正提到寵物送交收容前要符合一定條件,沒有的話將視爲棄養,可以罰到100萬,但什麼是一定條件」?江文全表示,現行動保法第五條規定,飼主除非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否則不得棄養,但過去這幾年實施起來,很多人將狗一窩一窩往收容所門口放了就跑,造成第一線執行困難,所以這次修法,如果要送交收容所必須完成一定程序,簡單講就是面對面跟動保機關面對面完成交付程序,才構成不是棄養,這次修法是爲了補足這部分的不足。
農業部說明,爲確保動物保護政策穩健推動,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精神,優先推動具社會高度共識且實務可行之重點規範,以即時迴應外界期待。至於爭議性較高之議題,農業部將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待社會溝通成熟後納入後續修法規劃。
農業部強調,本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我國動物保護體系,提升飼主責任意識,並持續打造更加友善、完善的動物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