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5月14日擬修能源管理法 明確納入再生能源、熱能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入管理範疇。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爲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入管理範疇,透過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加重相關違法罰則等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應對淨零排放目標。

根據預告時的修法草案,爲順應技術進步,修法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入能源範疇,確立能源定義,同時因應時空環境,會加重違反能管法的處罰及檢討相關違法態樣,調整違規罰金上限,盼促廠商及業者落實節能相關規範。

當前石油、天然氣、電業等已有相關法律管理其市場秩序及供應,因此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特定」能源產品的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業者應經許可並取得執照後始得經營,而經營許可、換髮執照等管理事項中央也得委辦地方縣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