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KTV廁所遭伸狼爪 律師批2惡男要她扮「完美被害人」

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犯強制性交罪判嚴男徒刑4年4月、葉男犯二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判徒刑3年1月,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1名正妹小雯(化名)與朋友到高雄某KTV放鬆,沒想到被嚴姓男子藉故帶出包廂,帶至公廁上下其手,同行的葉姓男子也尾隨進入廁所對她伸狼爪,小雯趁機逃離後,友人發現不對勁追問,才知道她遭侵犯。嚴、葉男事後否認犯行,遭小雯律師批,2人將事情發生始末歸咎於小雯,要她扮演一般人期待的「完美被害人」,不僅傷害她,更是社會上許多受到性侵害不敢提告的重要原因。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徒刑4年4月和3年1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雯於民國112年1月15日凌晨某時,先到某夜店狂歡,再與朋友到高雄某KTV續攤,未料,嚴姓男子見她微醺,藉故將人帶到公廁內,不顧對方反抗,強吻還掀上衣舔胸,與嚴男同行的葉姓男子,發現後上前敲門,他不僅沒有阻止,更趁機摸舔小雯胸部,嚴男更是強行用手指性侵得逞。

小雯趁廁所門沒關緊時趕快奪門而出,因不知所措,回到包廂後忍着情緒繼續陪朋友唱歌,但她獨自一人在包廂坐着,直到隔日,朋友發現不對勁後追問,才知道小雯遭受侵犯,趕緊到警局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嚴男辯稱,並沒有把手指伸進去陰道,全程也沒有使用強硬的方式,都有得到對方同意;葉男也說,他親吻女子及摸胸部是一開始在包廂內的廁所,當時只有坐在馬桶上,看2人親吻、摟抱。

但小雯律師痛罵2人,無罪答辯是2人權利,但他們辯詞卻將本案發生始末均歸咎於小雯,質疑她爲何與陌生人離開包廂、爲何不呼救、爲何不奮力抵抗直到受傷,甚且質疑爲何最後還回到包廂,一再要求小雯應該要扮演一般人期待的「完美被害人」,讓小雯一方面要在法庭上回憶自己被害過程,另一方面又要擔心自己作證時,是否做得不夠完美,會不會因爲說錯話而讓自己提告之可信度遭受質疑,此情不僅傷害她,更是社會上許多受到性侵害被害人面臨之困境,是造成諸多被害人不敢提告的重要原因。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爲雙方僅於夜店偶然結識,本案時並無深交,過往也無仇隙恩怨,倘非親身經歷,無法憑空編撰捏造遭2人強制猥褻、性交之情節,也無誣陷動機及必要,因此不採信嚴、葉兩人的說詞,公訴檢察官也認爲嚴、葉2人犯後不知悔改,矢口狡辯,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因此依犯強制性交罪判嚴男徒刑4年4月、葉男犯二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判徒刑3年1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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