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刪「三家投標」門檻惹議 工程會:將審慎評估各界意見

工程會近期預告將翻修《政府採購法》,爲歷來修法幅度最大的一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5日就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進行專案報告,多位立委關注草案擬刪除「須有3家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的規定,恐引發業界疑慮。對此,工程會主委陳金德表示,已聽見各界意見,後續將持續蒐集並審慎評估。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政府採購法大幅翻修,工程會已預告草案長達1個半月,期間接獲不少業界反映,尤其刪除三家廠商投標門檻後,恐使特定廠商更容易得標,未來也可能衍生上下其手的空間,值得審慎看待。

陳金德迴應,確實有部分公協會在草案預告期間提出意見。現行採購法沿用民國39年相關制度,已行之多年,過去多在現場進行領標、投標作業,但隨着制度演進,目前多數標案已全面上網公告。根據統計,電子領標率已達99.65%以上,此次修法也將電子投標明文納入,相關程序均公開透明,過去廠商間脅迫、圍標等情形已大幅降低,修法後再衍生弊端的可能性極低。

洪孟楷進一步追問,草案同時刪除最低價標須有三家廠商投標的規定,是否可能衍生弊案?工程會是否曾統計因未達三家投標而流標的情形。

陳金德指出,最有利標多爲規模較大的標案,得標廠商相對大型,發生弊案的比例較低;至於最低價標,通常金額較小、符合資格的廠商較多,僅有一家投標即決標的比例並不高,修法主要目的是希望提升參與意願,加快採購效率。

工程會副主委陳爲祥補充說明,因未達三家廠商投標而流標的案件,約佔公開招標案件的七成,平均會延宕工程約11天,案件規模愈大,影響也愈顯著。

陳金德也表示,平均延宕11天是整體數據,若是金額上億、上千萬元的大型工程,流標後的延宕時間往往更長,加上合格廠商有限,機關常需提高預算重新招標,對重大公共工程期程影響甚鉅。

不過,洪孟楷強調,正因重大工程影響層面廣,更應嚴格審視投標廠商,不能僅爲避免流標,就輕易讓一家廠商投標即得標。他也呼籲,在草案仍處預告期間,工程會應廣納各界意見,在防弊與加速流程之間取得平衡,例如最有利標可解除限制,但最低價標仍維持三家門檻等方式,值得進一步思考。

對此,陳金德當場允諾,將再審慎研議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