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詞成「黎智英定罪重要關鍵」 5從犯證人減刑逾半

黎智英案八名被告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9日在判辭稱,其中三名前「蘋果日報」高層、陳梓華及李宇軒不但認罪,還擔任從犯證人頂證黎智英。法庭裁斷五人的證供對於黎被定罪起了重要作用,並信納「國安法」第33條可適用,對五人採取「從輕、減輕處罰」減刑逾半,但不接納他們屬於「超級告密者」(supergrass)類別。

明報報導,五名從犯證人中,陳梓華獲減刑58.3%,被判囚六年三個月,刑期最輕;李宇軒則有51.7%減幅,前社長張劍虹獲減刑55%,而陳沛敏及楊清奇則各獲53.3%和51.7%減刑。

據報導,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均爲前「蘋果」高層。法庭早前裁決已指,他們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社論及論壇版的楊清奇稱之爲「鳥籠自主」,選稿會用黎的立場作爲指引;陳梓華及李宇軒的證供涉及串謀黎、Mark Simon及劉祖廸等人做「國際遊說」,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

法官另裁定陳梓華的證供對於黎被定罪是非常關鍵,其證供提及臺灣會面,將黎與李宇軒及「攬炒巴」劉祖廸聯繫起來。陳聲稱對於重返英國可能有些顧慮,特別是部分共謀者仍在當地潛逃。法官給予減刑八年九個月,判囚六年三個月。

判辭續稱,張劍虹和陳梓華的代表大狀求情時提出,二人可屬「超級告密者」類別,最高可獲三分之二刑期扣減。惟法官不接納案中有任何一名從犯證人屬於「超級告密者」類別。

判辭指出,張劍虹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後從事新聞工作,2011年加入「蘋果」工作,逐步晉升至壹傳媒行政總裁。他曾一次過捐款約500萬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定期當義工,法庭裁定他具有正面良好的品格,綜合其他求情因素,法庭給予減刑八年三個月,判囚六年九個月。

至於陳沛敏於香港中文大學取得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之後任職記者,後來成爲「蘋果」總編輯。陳於2016年因健康原因而卸任總編輯,改任副社長。法官稱陳曾擔任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董事,具有正面良好品格,綜合其他求情因素,法庭給予減刑八年,判囚七年。

針對楊清奇,他在內地出生並接受大學教育,1993年移民香港,並自1998年起爲「蘋果」工作。法官稱楊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加上法庭同情其家庭狀況,其妻子患上腦出血導致永久殘疾,兒子被迫辭職照顧病母,基於人道理由而額外扣減三個月,總刑期扣減是七年九個月,判囚七年三個月。

至於李宇軒,他於2020年8月因非法進入內地水域而被中國當局拘捕。法官接納他在2021年3月回港後表現合作,比陳更早表明立場協助控方。李從「知情者」的角度,就SWHK(重光團隊)和IPAC(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工作和活動提供了詳盡和重要的證供,給予減刑七年九個月,判囚七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