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斷器、閃光號誌不同步…臺鐵臺中這處平交道超矛盾 他險遭吊照終身
臺中韓姓男子開貨車被舉發闖越平交道肇事,挨罰7萬4500元、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領,他喊冤平交道號誌問題讓他誤解;法院查,當時平交道閃光亮起時,遮斷器卻持續上升,兩者互爲矛盾,事後臺鐵公司也行文檢討,可見號誌有瑕疵讓用路人難遵守,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經查,韓男今年2月18日早上10點多開小貨車經烏日區成功東路平交道,被烏日分局舉發有「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闖越平交道因而肇事」違規,並經臺中監理所對他處罰鍰7萬4500元、吊銷汽車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汽車駕駛執照)。
韓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在平交道前等列車通過後,遮斷器隨即升起,前方的機車通過後,他依車流順序也要通過,但遮斷器突然又放下並碰到他車頭,期間才5、6秒,他無法即時反應。且該平交道有人看守,卻未出面指揮應付密集通過的火車,認爲是管理人員不作爲產生的誤解。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畫面,發現韓男當時等火車通過後,閃光號誌於影片27秒停止閃爍、遮斷器也開始上升,29秒時閃光燈又開始閃爍,但遮斷器卻仍持續上升,當下前方機車起步通過平交道,韓的貨車也依序前進。直到35秒時遮斷器完全升起,韓的貨車已達平交道前黃色網狀線,遮斷器於39秒開始下降,貨車因而煞停,但部分車頭已經在遮斷器下方,而遭下降的遮斷器碰觸。
中高行指出,當時平交道閃光燈重新閃爍,但遮斷器卻處於上升,兩者間互相矛盾,易造成用路人無所適從,用路人可能混淆,且閃光號誌隔不到2秒又再次閃爍,認定韓對遵守法規的義務,難認有期待可能性。
此外,臺鐵公司於本事故後,也行文檢討遮斷器作動,未能和閃光號誌同步的問題,將設計使兩班列車緊密通過同一平交道時,保持遮斷器處於放下狀態;可見該平交道號誌設計有瑕疵,造成用路人難以遵守,認爲韓主張有理由,判撤銷原處分。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