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英專欄》遙想鄭南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在桌上擺放「捍衛言論自由,拒絕政府濫權」看板。(劉宗龍攝)

看到行政院版的《國家安全法》和《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我想起了鄭南榕。

多年前我跑立法院新聞時,辦黨外雜誌《自由時代》的鄭南榕曾找我寫外稿。一聊之下,他坦白說辦雜誌是爲了政治文宣,不是做新聞,這和我的新聞人屬性不合,合作雖然未成,但我仍敬重他是位忠於信仰的政治運動者。

之後他刊登許世楷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1989年被控叛亂遭法院傳喚,他堅信臺獨主張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認爲思想無罪,最後拒捕自焚而亡。不惜以生命殉道,死得何其悲壯,也成了臺灣民主的烈士。

當時威權政府箝制言論,但反抗運動已經到處冒頭,立法院打架、街頭示威、黨外雜誌和警總捉迷藏,野百合更掀起風潮,帶動多少人前仆後繼爲民主改革而奮鬥。李鎮源、張忠棟、瞿海源等學者挺身抗議「刑法100條」,陳師孟還遭到警方暗拳毆打。最終,臺灣實現了民主化,「刑法100條」修正,加入「以強暴或脅迫」要件,單單僅以思想或言論入罪的時代走入歷史,臺灣不再有因言論或思想入罪,更不會再有良心犯的存在。

但,真的嗎?那時爲了民主改革振奮不已,有誰想過有朝一日,臺灣會走上回頭路?我輩見證甚至參與民主化過程的自由主義知識份子,應該都沒有。

《數位中介服務法》被罵翻後退回,政府又推出《國安法》和《社維法》修正草案,大幅強化行政部門箝制異議的權力,禁止鼓吹對臺發動戰爭,或採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也禁止在公開場合和網路倡議或宣傳仇恨言論、恐怖主義或激化社會對立、消滅我國主權等。

問題是,上述行爲定義非常模糊,令人無所適從。法律是「罪刑法定原則」,詐欺、傷害、酒駕等大小罪都有明確法律條件,如果定義含糊包山包海,全由行政部門或警方自行裁決,小老百姓戰戰兢兢不知道哪句話會惹上麻煩,最後通通閉上嘴明哲保身,那和警總復辟、重返戒嚴有什麼兩樣?

坦白說,小陸配轉發大陸武統文宣,和總統狂喊「一邊一國」讓軍演圍到家門口,哪個危害臺灣安全比較多,還真不好判斷。然而,以當前的政治氣氛,民進黨政府想封殺打壓的,自然是批判民進黨的聲音,而且都被安上「中共同路人」罪名。如果有人主張臺灣成爲美國第51州,雖然也會消滅中華民國主權,但想必民進黨的行政和司法機構都不會計較。

言論和思想自由不能打折扣,不是擁有百分百的自由,就是沒有自由。由當權者挑選並局部許可的自由,就是牢籠的界限。言論與思想自由保障的,從來不是符合當權者的路線,而是那些少數、不見容當道的刺耳聲音,一如當年的鄭南榕。現在的言論環境雖有不同,但當權者想掌控人民思想的霸道彷彿昨日。

賴政府箝制言論與思想自由的惡果,一是直接走上民主的回頭路,讓社會落入寒蟬噤聲的一言堂;二是向社會、尤其下一代示範:有權力就可以任意打壓異己。如果民衆把言論審查與思想審判視爲當然,臺灣的民主也將隨之空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