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醫院圍牆外兇殺案真相揭曉 拿出刀者自首被判徒刑8月

李男和蔣男去年前往衛福部彰化醫院治療毒癮前,共同吸食煙彈,蔣男認爲李男應給600元遭拒,雙方發生口角,相約醫院東側圍牆外「拚輸贏」,李男被刀子刺傷不治,蔣男自首,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過失致人於死,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李男和蔣男同在彰化喝美沙冬執行戒癮治療而認識,兩人去年7月先後前往彰醫擬接受美沙冬治療時,兩人共同吸食煙彈,蔣男認爲李男應給600元遭拒,發生口角,李男約蔣男到彰醫旁邊產業道路「拚輸贏」,即在17分鐘後一起走到東側圍牆外的產業道路,再次一言不合發生扭打。

李男勒住蔣男後頸並毆打,蔣男反抗間隨手從側揹包抽出一把求生刀,欲令李男不要繼續動手但遭奪去,反劃傷蔣男左前臂靠近手腕處,此時蔣男雙手抓住李男右手要奪回刀子,李男一手緊握刀子一手毆投蔣男。雙方奮力拉扯奪刀之際,李男不慎身體失衡跌入路旁稻田,蔣男因拉扯作用跟着跌進田裡,李男右手持刀疑順勢刺入自己左鎖骨上方。

李男摀住流血不止方傷口走回產業道路,蔣男一起離開,要回彰醫求救時體力不支的李男由蔣男攙扶到彰醫行動防疫採檢站草地,民衆見狀緊急通知醫護把李男送進急診室,因李男頸動脈割裂大出血,急救30分鐘宣告不治,蔣男主動打電話報案自首犯罪。

蔣男在彰化地院審中自白不諱,5名證人分別警詢和偵查中的證述情節大致相符,又有警方現勘採證、監視器影像暨截圖畫面、彰醫急診病歷及急診護理紀錄等證據,和本案發生後,蔣男主動向友人借行動電話報警,並積極將李男送醫救治,向前往處理的警員承認與李男發生口角拿刀傷害對方,要自首。

彰化地院審酌,蔣男疏未注意,造成李男受傷,經送醫急救終仍不治,過失行爲應予非難;蔣男雖坦承犯行,惟迄今未獲李男家屬的原諒,兼審酌蔣男就本案發生的過失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文之刑。

李男受傷走回衛福部彰化醫院求救,在進入醫院前不支倒地,民衆通報院方用推車將他推進急診室搶救。圖/民衆提供

李男受傷後走回衛福部彰化醫院,在草地留下一大灘血跡。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