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檢舉違規案破12萬件!檢舉王狂報5400件 不打方向燈最多

▲未打方向燈成爲違規檢舉最大項目。(圖/警方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警察局公佈114年度民衆交通違規檢舉統計,全年受理件數高達12萬3826件,經審覈後成案數爲7萬8787件,成案率約64%。其中,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爲最大宗違規項目。數據也顯示,縣內有檢舉人一年內提出超過5400件舉報,數量驚人。警方強調,所有檢舉案件均依法嚴格審查,證據不足者不予成案,並呼籲民衆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根據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統計,彰化縣114年受理的檢舉案件,經審覈後最終開罰的比例爲64%,對比113年受理11萬2609件,成案7萬1491件,成案率63%,民衆熱心程度持續上升。

▲不遵守道路標線。(圖/警方提供)

分析成案的違規項目,前三名分別依序爲「汽(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共2萬8,002件,顯示轉彎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仍是駕駛最常忽略且易被舉報的違規行爲。其次爲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如逆向、跨越雙黃線),共1萬8542件。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則有1萬1215件。

根據資料顯示,縣內有一名檢舉人在114年累計檢舉超過5,400件,其檢舉頻率與數量均遠高於一般民衆。此外,佔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的違規行爲,亦爲檢舉熱點之一。114年度全縣共取締1,841件,每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以1,200元罰鍰。

▲不遵守道路標線。(圖/警方提供)

彰化縣警察局強調,所有民衆檢舉案件均需經過員警嚴格審覈,確認違規事實明確、證據充分且符合規定程序後,纔會制單舉發,絕非檢舉即開罰。爲便利民衆,警方提供「交通違規檢舉簡訊通知」服務。民衆可至警察局網站申請,一旦遭他人檢舉且案件成案,即可第一時間收到簡訊通知,提醒注意違規事項,避免短期內重複違規。

▲機車未依規定停在身障停車格遭警方逕行舉發。(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