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工廠遭竊後失火 檢查陳年往事揭開小偷縱火報仇
彰化縣陳姓男子到某木工藝社偷竊,矢口否認放火燒廠房,檢警過濾監視錄影畫面,火災前後僅陳男1人進出,且進一步查出他有縱火報復木工藝社老闆的動機。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竊盜、放火燒燬他人建築物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各1年2月、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民國113年間駕駛懸掛僞照車牌的轎車到某木工藝社,爬圍牆入工廠偷走1對童子錫燈,他離開後兩分鐘,工廠西南邊泡茶間冒煙和竄出火光,蔡姓鄰居清晨3點起來上廁所,看見窗外的工廠失火,連忙通報消防局。
消防局火場鑑定,工廠沒電器用品和電線短路燃燒,神龕和牆面沒縱火痕跡,清晨3點廚房沒人用火煮食,工廠沒投保火災意外險無自燒工廠的可能性。排除各種可能性,
檢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陳男進入工廠內停留1個多小時,把1對童子錫燈搬上車,離開2分鐘工廠就有明顯火光,這段時間僅有陳男1人逾越圍牆進入工廠和駕車離去。
陳男承認偷竊1對童子錫燈載到高雄市出售,得款約100萬元,但否認放火燒工廠,不過在本案偵辦時,陳男自承他父親被木工藝社目前老闆的爸爸找去賭博,輸很多錢,木工藝社老闆還一直說他父親吸毒,他想報復對方。
彰化地院認爲,陳男供述爲改 家中經濟狀況而竊盜,又因父親的遭遇存有高度可能縱火的動機,審酌他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又規避檢警追查而懸掛僞造車牌,另因故心生怨懟而放火,另考量他的犯罪動機、竊取財物價值、教育程度 一切情狀,依犯逾越牆垣竊盜罪判處徒刑1年2月、放火燒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判處徒刑2年,又犯僞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50日。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偷竊1對童子錫燈、放火燒木工藝工廠的陳姓男子有期徒刑各1年2月、2年。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