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非法堆廢棄物 1收押15交保
彰化檢警環查獲四家環保公司業者非法堆置廢棄物,堆置廠區旁就是稻田。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彰化縣環保局日前接獲檢舉,發現多家環保公司業者在彰化市、大村鄉、福興鄉等地非法堆置廢棄物,通報檢警查緝,查獲四家業者,雖持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非法堆置大量事業廢棄物,法院裁定一人收押、十五人交保,全案偵辦中。
專案小組發現,四家環保公司將收來的紡織布條、輪胎、工廠與醫院的一般廢棄物等,堆置在包括彰化市、大村鄉、福興鄉等共四處廠區,有些廠區旁就是稻田,堆置量約有五千四百卅九立方公尺,對環境潛在重大污染風險。
彰化地檢署專案小組四月已發動兩波搜索行動,動員警調環人員共八十三人次,前往彰化縣彰化市、大村鄉、福興鄉等地搜索十四處,查出共有四家環保公司等清除業者,雖持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未依法申請設立貯存場或轉運站,擅自將清運廢棄物堆置於廠區內。
檢察官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向法院聲請羈押兩人,其中一人準押,共有十五人交保、限制住居兩人,另查扣曳引車、大貨車、小貨車、壓縮車、挖土機、堆高機及推土機等共廿五輛犯罪工具。
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說,彰化縣近年因應在地產業需求,已逐年增加溪州焚化廠對事業廢棄物的進場收受量,去年事業廢棄物處理量三萬五千噸,較二○二三年增加約二點五倍,且三令五申,嚴禁清運業者收受外縣市事業廢棄物。
部分清運業者聲稱因焚化場處理量能不足,導致彰化縣的廢棄物無法進廠,需要暫存;環保局指出,此次查緝真相大白,部分不肖清除業者私設廢棄物暫存場,卻是收受外縣市事業廢棄物載往場內非法貯存,再混充成彰化縣廢棄物進入溪州焚化廠處理,嚴重排擠縣內事業廢棄物處置空間。
環保局呼籲,縣內各清除業者應衡量收運能力,特別在焚化爐年度歲修期前,須妥善規畫收受量,若未申請而超收事業廢棄物,依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