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黑吃黑噴辣椒水劫百萬 他「贊助」車輛同列被告

邱姓主嫌得知林男要去蘆竹某科技公司收113萬元詐款,聯絡同夥埋伏在外,趁對方拿錢離開時,多人上前包圍噴辣椒水搶錢,駕車逃往大園換車,改往臺中躲藏,企圖製造斷點,檢警將邱等人先行起訴,清查犯案車輛車主,桃園地檢署認定張男雖未親自動手,仍屬共同正犯,依加重強盜罪嫌追加起訴。

起訴指出,24歲張男與邱姓主嫌、林姓、楊姓等多名友人共謀,邱事先不知從何處得知林姓被害人於2024年3月4日上午要去桃園蘆竹某科技公司找範男收113萬元詐欺款項,於是着手進行黑吃黑計劃。

張男早於2月先行在臺中購買車輛,並於案發前夕3月3日晚間將車交給邱姓主嫌使用,當天上午邱男等4人依照計劃埋伏在蘆竹科技公司外,見林姓被害人取完款後步出公司,立刻上前噴灑辣椒水,趁林男無法反抗之際搶走現金,隨後分頭搭乘預先安排的接應車輛逃往臺中。

抵達臺中後,又找來2名不知情友人搭載,再分頭逃逸,其中林姓共犯找代理駕駛將他們的車從桃園大園區開回臺中,但桃園警方早一步守在停車場外,攔查不知情的代駕,並趁林姓共犯要求刪除對話紀錄滅證之前,循線先逮獲。

檢警追查另部犯案車輛時發現,張姓車主早在犯案前晚,就曾駕車到邱姓主嫌住處碰面開會,且監視錄影畫面清晰拍下他出入身影,此外,檢方掌握張男關鍵的車輛買賣合約,證實作案車輛確實是由張男提供。

檢方認爲,提供車輛的張男與其餘共犯應論以共同正犯,涉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4款的加重強盜罪嫌,建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及供犯罪所用車輛。

桃園蘆竹某科技公司外去年3月4日上午發生男子邱慶彰夥同友人黑吃黑,噴辣椒水打劫收取百萬元詐款的林姓男子,犯案後駕車逃逸,檢警陸續收網將提供犯案車輛的張男列爲共犯,依加重強盜罪嫌追加起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