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不動產的高風險時代 如何善用印鑑證明保護財產?
▲近年不動產詐騙案件顯示,詐騙集團正是利用印鑑證明在制度上具有高度法律效果,但社會大衆對其風險認識不足的落差,透過取得、冒用甚至僞造印鑑證明,使登記機關誤信義務人有處分財產的真意,進而完成抵押設定或產權移轉,導致重大財產損害。(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李永然、曾春僑/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印鑑證明是戶政機關依法核發的正式公文書,臺灣自日據時代以來,即作爲確認人民身分與意思表示的重要驗證工具,長期運用於不動產登記、繼承、貸款及公司變更等高度涉及財產與權利之事項。
於不動產登記實務中,凡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等不動產處分行爲,當義務人未親自到場辦理登記時,印鑑證明即成爲登記機關確認其處分真意的關鍵依據,用以防止冒名申請或違背本人意思辦理登記之情形。
然而,近年不動產詐騙案件顯示,詐騙集團正是利用印鑑證明在制度上具有高度法律效果,但社會大衆對其風險認識不足的落差,透過取得、冒用甚至僞造印鑑證明,使登記機關誤信義務人有處分財產的真意,進而完成抵押設定或產權移轉,導致重大財產損害。
實務上,不少民衆不清楚印鑑證明於何種情形必須提出,也未理解交付印鑑證明後所生的法律後果,常因草率信任他人、便宜行事,或誤認僅屬形式程序而輕率交付;同時,社會上也不乏將相關風險歸因於印鑑證明制度過時,進而主張簡化甚至廢除的聲音。
在此情況下,印鑑證明制度遂成爲檢討對象,是否仍符合當前交易環境、抑或已不合時宜,也引發社會上關於其存續必要性的討論。
廢除論的興起 印鑑證明真的已經不合時宜嗎?
2003年曾出現主張印鑑證明已過時,應予廢除的聲音,理由包括安全性疑慮、申請程序繁瑣、與數位化趨勢不符,以及代理申請可能衍生風險;幸好嗣後經有識之士及地政士們反對而停止。筆者也深深以爲在當前詐騙橫行的臺灣,更不宜廢「印鑑證明」制度。
首先回到制度設計本身,檢視如何透過配套調整,使印鑑證明在高風險交易中發揮實質的保障功能。
留意數位落差所衍生的風險
若全面廢除印鑑制度並改採線上籤核機制,對於數位能力與資源相對不足的族羣,恐造成制度適用上的不公平。此外,一旦自然人憑證或相關密碼未能妥善保管,其遭冒用的風險,反而可能高於傳統印鑑證明制度。
落實指定用途
其次應更嚴格落實「指定用途」原則。實務上,部分民衆爲避免重複申請,選擇以「不指定用途」方式取得印鑑證明,卻也因此增加遭冒用或誤用的風險。若能加強宣導並制度化指定用途的重要性,將有助於降低印鑑證明被不當使用的可能。
重新檢視印鑑章的材質與尺寸規範
再者政府應進一步規範印鑑章本身。依內政部戶政司現行規定,印鑑章不得使用原子章或橡膠等易變形材質,尺寸須介於一至三公分之間。但如從文書鑑定實務觀點,這規定仍有精進的空間。
譬如:印章材質若改以壓克力、牛角、石材等較高硬度材料爲主,並將尺寸下限提高至一點五公分以上,更有助於在鑑定時呈現穩定且可辨識的刀痕、壓力痕跡與個別缺陷特徵,讓第一線承辦人員與鑑識人員能更快速、清楚地進行比對判斷。此一概念,正如身分證照片須規定尺寸與臉部特徵露出比例,以確保辨識效果。
讓印鑑證明 進入可查覈時代
又印鑑證明制度也可與數位查覈機制接軌。未來若能爲每一份印鑑證明建立專屬流水編號,並結合如地政體系之聯盟區塊鏈架構,將核發機關、申請時間、用途等資訊上鍊存證,供跨機關即時驗證,不僅可防止僞造,也能提升整體行政效率。
破除機械刻章無差異迷思
最後,仍有必要重建民衆對印鑑制度的信任。雖有人認爲現今印章多由電腦選字、機械雕刻,差異有限,實際上不同設備因刀頭磨耗、雕刻深淺、字體配置與材質差異,均會在印文上留下獨特痕跡,其原理與槍彈鑑識透過工具痕識別來源相同。
中文爲表意之方塊文字,非英語之表音系統,其複雜程度相當高,化爲印章後具更多筆劃與筆順特徵可以判斷;即使是同時使用表音與表意文字的「日本」與「韓國」(韓國的印章制度也是源自受日本殖民的時期)目前也仍保存印鑑證明制度;尤其韓國雖民族主義高漲,但印鑑制度仍被保留,作爲其重要認證的工具,印鑑證明的重要性自不言可喻。印鑑證明制度可再強化其設計,讓印鑑本身更具高度個別化鑑別價值。
綜上所述,印鑑證明並非過時落伍的制度,而是可具備與時俱進潛力的身分驗證工具。在目前詐團的詐騙手法日益精密,而不動產又具高額的財產價值,筆者認爲應教育民衆重視印鑑的建立、認識印鑑的重要性及其用途、注意印鑑證明的交付與保管,不要隨便交付不易信任之人,這樣才能發揮保護自己不動產的安全。
▼目前詐團的詐騙手法日益精密,而不動產又具高額的財產價值,筆者認爲應教育民衆重視印鑑的建立、認識印鑑的重要性及其用途、注意印鑑證明的交付與保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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