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防條例三讀通過 內政部:盡速完成配套 落實執行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內政部表示,將盡快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圖爲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內政部表示,打詐是社會大衆共同目標,也是重要的治安工作,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支持與重視,讓法案迅速完成三讀,迴應人民期待政府精進打擊詐欺犯罪的措施,將盡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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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本次主要聚焦在加重處罰、加速攔阻詐欺金流與加強被害人保護等三大面向。加重處罰方面,下修高額財損詐欺犯罪金額,使被害人財損達100萬元,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財損達1000萬元層級,同時提高財損達1億元的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爲遏止詐團吸收未成年人、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也增訂加重其刑2分之1的規定,大幅加重詐欺犯嫌刑責,提高犯罪成本。

其次,加速攔阻詐欺金流方面,金融機構及虛幣業者將加強跨業照會、聯防通報與建立跨機構科技分析平臺,迅速阻斷詐團不法金流,減少詐團犯罪報酬。另授權由司法警察機關與業者合作,共同攔阻疑似被害人,降低民衆財產損失。此外也擴大警示帳戶、帳號發還剩餘款項的適用範圍,以利被害人早日取回財物。

內政部指出,爲加強被害人保護,修正自首及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須於6個月內先支付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之全部金額,再由法院依個案審酌是否減免其刑。另詐欺犯罪行爲人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或調(和)解金額前,如有豪奢行爲,法院於量刑時將作爲科刑輕重標準。

內政部表示,將盡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修正內容,並強調政府會持續精進各項防制作爲,藉由跨部會合作與公私協力方式,從技術面及法制面加強防制詐欺犯罪發生,以守護民衆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