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防條例加重處罰過初審 劉世芳:太子集團大吃大喝被害人情何以堪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也增訂禁奢條款、及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感謝朝野支持,另點名太子集團大搖大擺吃喝玩樂,對被害人情何以堪?

行政院爲強化司法警察與金融、虛擬資產業者之間的協作機制,擴大高額財產犯罪處罰適用範疇及加重刑度,強化犯罪被害人損害填補,11月13日院會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委員會今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等35案,期間朝野立委有高度共識,多數均照院版提案版本通過。

初審草案將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損金額由500萬元下修爲達100萬元者,即應以第43條罪名論處,並增訂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者之法定刑,同時提高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另初審草案也使詐欺犯罪均適用獨任審判,加速審判機關效能。

初審草案也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明定自首、自白且於6個月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纔能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餘地。

初審草案也增訂禁奢條款,明定犯詐欺犯罪後,犯罪行爲人於賠償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之全部金額前,法院尤應注意犯罪行爲人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各種樣態,爲科刑輕重的標準。另外也修正金融章相關條文,建立疑似詐欺被害人保護、跨業照會、跨機構科技分析平臺、異業聯防通報等四項機制。

另第44條增訂,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前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之。

草案審竣,全案三讀前無須經朝野黨團協商。劉世芳會後受訪表示,詐防條例上路一年後,提出三大方向修正,首先是加重處罰,包括教唆未成年人或沒有行爲能力,甚至外國籍,有加重到二分之一,詐騙集團確實想利用這些比較沒有行爲能力的人,來行使詐騙企圖;其次是加速處理,尤其在網絡詐騙,速度都非常快,有的甚至不到60秒,因此賦予警務機關在最快速度確認後,趕快阻止詐騙金流流出。

劉世芳說,再來就是針對涉案的嫌疑人,把禁奢條款也放進去,「像太子集團這些的人大搖大擺的吃喝玩樂,對於犯罪詐騙的被害人而言是情何以堪?」因此加重處罰、加速處理、加強保障三大方向,獲所有黨團委員同意,內政部表達非常高度的感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張曼蘋/攝影

內政委員會今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等35案,期間朝野立委有高度共識,多數均照院版提案版本通過。記者張曼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