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犯詐11人金額百萬只罰9萬可免刑 吳宗憲轟:司法在替詐騙犯撐腰
立法委員吳宗憲。記者王宏舜/攝影 王宏舜
吳宗憲表示,判決書狠狠地教會了詐騙集團和想賣帳戶4件事,第一件事爲「被害人吃到飽,刑度不加價」,法院告訴你「交出帳戶」這一個動作,不管你帳戶後來害慘1個人,還是100個人,法律都算你只做了一件事。這種「批發價」的邏輯,根本是在鼓勵詐團,「拿到帳戶就死命用,反正刑度不會增加!」
吳宗憲說,判決書還教詐團第二件事「幫詐團隱匿多少錢都沒差」,不管帳戶是幫詐團洗錢10萬,還是隱匿了100萬,在判決裡,結果常常都一樣。第三件事則是「犯後跑路沒關係,被抓到只要演一下」,不管你害了多少人,也不管你跑了多久,只要你承認,司法就會以「犯罪後態度良好」,認定你有悔改之意。
吳宗憲說,判決書教詐團的第四件事是「我是幫兇我最大」,只要你不是真正騙的那個人,你在詐團地位就是「幫助犯」,依法「得」減輕其刑。法院無視詐團如果沒有帳戶來洗錢,就沒有詐騙的事實,自動幫你打折。
吳宗憲痛批,這就是爲什麼男大生走投無路,而詐騙集團卻在開香檳慶祝。因爲我們的司法,正在替他們撐腰。請法務部、司法院向大家說明,能否在詐欺洗錢案件中,落實刑法第57條第9款「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把「被害人人數」、「金流規模」、「通緝紀錄」、「是否賠償」寫進更具體的審酌標準。打詐不能只靠警察在第一線拼命,司法若還用「辦小案心態」處理詐騙鏈,下一個悲劇,只會更快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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