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夫下藥性侵 妻和解幫求減刑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人夫阿輝(化名)因一時情慾衝動,竟在去年1月間對妻子A女下藥性侵。案件經法院審理,法官表示,阿輝已與A女達成和解,A女也幫忙求情從輕量刑,最終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7個月。
▲阿輝被指控對妻子下藥性侵。(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1月間將FM2等鎮定安眠藥物加入水中,把妻子A女迷暈之後,性侵得逞;A女隔日醒來發現身上的衣物遭到更換,警覺不對勁,於是前往醫院檢查,經醫師告知可能遭到下藥性侵,通報警方纔揭發這起事件。
阿輝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此案除了A女的證述之外,還有醫院的毒物檢驗報告、包包內發現的藥物等證據,檢方認爲本案事證明確,訊後依法將阿輝起訴。
阿輝目前已與A女離婚,他過去有妨害自由前科,如今又涉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之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法定本刑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法官表示,阿輝因一時情慾衝動犯案,造成A女身心受創,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與A女達成和解,A女也具狀表明不再追究並請求從輕量刑,最終依犯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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