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3打1反擊竟釀雙殺亡!清潔隊員喊「正當防衛」仍重判24年定讞
▲臺北市王姓清潔隊員殺害2人,判刑24年定讞。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清潔隊員王姓男子,與同爲隊員的高姓男子鬧翻,高男於2023年11月間,找了2名友人前來找王男談判,最後發生口角,王男在3打1的情況下,反持刀將對方2人殺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王男辯稱自己是「正當防衛」,但國民法官不採信,重判24年。二審高等法院也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現年60歲的王男,與死者高男爲兒時玩伴,2人也同在大同區的清潔隊工作。不過2人因工作期間意見不合,發生爭吵,最後雙方更大罵鬧翻。高男在2023年11月16日凌晨時間,先打電話給王男,約好時間在王男住處樓下談判。凌晨4點多,高男找了廖姓、李姓2名友人,到王男位於臺北市大同區蘭州街的住處下談判。
衆人一言不合,高男3人取出預藏的警棍、水果刀、鋁棒等物品攻擊王男,王男也拿出摺疊刀反擊,一陣混亂後,王男的刀刃刺入高男左側胸部,廖男的左大腿上方也遭深深割了一刀,2人均被緊急送醫,但最後仍因大量失血,宣告不治。王男遭捕後,檢方聲請羈押獲准,最後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由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王男在審理時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當時自己被攻擊時,是出於正當防衛才反擊,沒有殺人的意思。但國民法官認爲,根據2名被害人受到深度刺傷而大量出血的嚴重傷勢,再加上觀看現場監視器錄影後,發現王男的攻擊手段兇狠。
另外,高男的女友也證稱,高男與王男通電話時雙方就已經互嗆,王男早知道高男邀約不懷好意;因此國民法官認爲王男宣稱不知對方來意、所以是出於正當防衛,沒有殺人故意,此論點不可採。最後國民法官將王男分別判刑12年與14年,合併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一審國民法官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王男遭判處有期徒刑24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