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元旦上路!臺南僅5家醫院合法 亂打細胞最高罰2千萬
▲再生醫療法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臺南市衛生局提醒民衆務必選擇合法醫療機構接受細胞治療。(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爲保障民衆健康與醫療安全,衛生福利部公佈的《再生醫療法》及相關子法,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臺南市衛生局提醒市民,再生醫療涉及高度專業與風險,未來如有相關需求,務必洽詢經衛福部覈准並完成登記的合法醫療機構,切勿輕信未經覈准的療程或廣告,以免傷財又傷身。
衛生局指出,《再生醫療法》是我國首部專門管理細胞、基因等再生醫療技術與製劑的專法,目的在於兼顧醫療創新、產業發展與病人安全。依規定,再生醫療是指利用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用於治療、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組織或器官的製劑或技術,因技術複雜、風險性高,新法對執行條件與程序訂有明確門檻。目前臺南市經衛福部覈准可執行細胞治療的醫療機構,共有成大醫院、奇美醫院、柳營奇美醫院、安南醫院及市立醫院5家,提供民衆合法、可受監督的醫療選擇。
衛生局說明,新法明確規範,再生醫療須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覈准的醫療機構執行,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完成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相關技術原則上需完成人體試驗(臨牀試驗)後,才能正式施行。僅在「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且無替代療法」等特殊情形下,得依規定申請免完成人體試驗的「恩慈治療」。此外,醫療機構在執行前,必須取得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並簽署同意書,確保病人充分了解治療內容與風險。
衛生局長李翠鳳提醒,再生醫療涉及特殊細胞製劑與技術流程,相關費用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醫療機構不得要求病人一次預繳全部費用,並應於執行前清楚說明收費金額、方式及退費條件,保障病人權益。針對廣告管理,李翠鳳也強調,新法已明定再生醫療廣告採「事前審查制」,不論是網路、平面、戶外或社羣媒體,均須先經申請覈准後才能刊播。僅限經中央覈准的醫療機構、細胞保存庫設置機構,或受委託的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構等,才能對外刊播相關廣告,且不得有誇大、不實或缺乏科學證據的宣傳內容。
衛生局提醒,如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呼籲民衆務必提高警覺,理性評估,選擇合法、安全的醫療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