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不滿遭外籍女大生分手!闖她租屋處捆綁性侵 遭起訴羈押
嘉義地檢署起訴張男涉嫌侵入住宅加重強制性交等罪。(本報資料照)
外籍女大生向張姓前同居男友提出分手,反遭張男闖入女大生租屋處捆綁她性侵,張男還狂傳line給女大生揚言對她不利,張男否認犯行,稱是要求女大生欠債還錢,嘉義地檢署起訴張男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張嫌遭法官裁定延押。
起訴書指出,外籍女大生與雲林縣31歲張男曾是同居男女朋友,於去年10月間張男不滿因就女大生提出分手,且多次傳訊息要求女大生見面遭拒,張男惱羞成怒,去年11月19日晚上闖入女大生在民雄的租屋處,守株待兔,女大生返家後,兩人一言不合,發生口角,爭執、拉扯。
張男蠻橫,強行脫去女大生的衣褲,用她的衣物捆綁其四肢,強制性交得逞,並造成女大生手腳瘀青,張男則被女大生強力抗拒而遭抓傷背部、手掌背,手指也有抓傷、咬傷,張男深夜離去後,匯款2000元到女大生的帳戶,並註記「回覆Line」,要求女大生解除對他line的封鎖。
事後張男以臉書(Facebook)通訊軟體傳訊爲要求女友見面遭拒,11月20日、21日假藉討債,對女友狂傳訊息恐嚇「不出來我就PO」、「你媽媽朋友,我全部都給他們」、「你的母國我也PO」、「已找人要去找你們老師了」等內容,還在女大生實習公司Google評論下方張貼「女友欠錢沒還,現在人消失了」,讓女大生驚恐不已。
11月20日傍晚女大生傳line向租屋處女管理員求助,女管理員到場查看發現女大生傷痕累累,且張男還守在租屋處外面,等到張男離去後,女管理員才陪同女大生報警,警方受理後,女大生返回租屋處,又發現張男在門外,警方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逮捕張男。張男遭檢方聲押獲准。
檢警調查,張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未強暴脅迫被害人發生性行爲,傳訊息是要求與女大生碰面。
嘉檢依侵入住宅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張男,原因是張男曾於民國107年、108年間多次毆打當時同居女友而遭通報家暴;112年間因其前妻封鎖他的通訊軟體,而騷擾前妻也被通報。此案移審地院後,法官諭知續押張男。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