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撞死乘客判20年賠千萬!假釋潦倒2帳戶剩100 幫洗錢被逮

▲運將林淵晟惡撞乘客判殺人罪20年,近年獲得假釋,因爲洗錢又被抓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男子林淵晟多年前開計程車時,因爲刻意撞擊乘客,被依殺人罪判20年刑期,民事部分還得賠償千萬,林近年獲得假釋後,身上2個加起來僅剩100元的戶頭,被詐騙集團拿來行騙,他聲稱是「提款卡放在車廂內被拿走」,還說自己也覺得很奇怪,但檢方不採信他的說法將他起訴他,林也被依洗錢罪判刑6月。

2009年,臺北一名計程車運將林淵晟被杜姓乘客質疑繞路,爲了10元車資發生糾紛,林竟然把趁杜下車時,倒車後猛踩油門,把人活活撞死。

一、二審法官均用殺人罪判處林淵晟無期徒刑,更一審改判20年,檢方不服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林淵晟在2022年獲得假釋出獄,但民事部分仍得賠償家屬1975萬元。

不料,2025年3月,林淵晟郵局帳戶(餘額剩3元)、臺灣銀行帳戶(餘額剩97元)自稱原本放在機車車廂內,還有寫着密碼的兩張提款卡,都遭人「取走」,車廂因爲鎖頭壞掉無法鎖上,對於被偷他也覺得「很奇怪」。

但是檢警纔不採信,認爲林淵晟就是要販售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而該2個帳戶,正是因爲有6名被害人,均被以假交易或是假中獎方式行騙,合計騙得約16萬元,把林淵晟依洗錢罪起訴。

法院認爲,林是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審酌他有殺人、妨害風化前科,又是在假釋期間犯罪,導致6位民衆因此有財務損失。林將帳戶提供他人使用,助長歪風、破壞金融秩序,但無積極證據可證明有取得報酬,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