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車藏48公分武士刀!不爽被閃燈當街砍人 躲過殺人未遂
▲臺中一名小黃運將不滿被閃燈,掏出48公分武士刀揮砍,法院最終僅依傷害罪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多元計程車司機黃男不滿遭人閃燈,竟攔車後拿出長達48公分的武士刀揮舞,造成被害人臉部遭劃傷。警方雖以殺人未遂送辦,但檢方認爲黃男沒朝致命部位攻擊,僅認傷害,黃最終被依傷害罪判4月、強制罪拘役40日。
檢警追查,29歲的黃男事發當時駕駛多元計程車,行經南屯區文心路時,疑似因車速問題被41歲的陳男閃燈提醒,黃男竟超車後攔阻,從車上拿出長達48公分的武士刀朝人揮砍,造成陳男車上一名32歲董男臉部、手肘有撕裂傷。
當時巡邏員警正好巡經,看見2部自小客車停於路中,有2名男子在車外拉扯扭打,第一時間上前制止,並通報線上警力支援。本案造成董男臉部受傷,送醫治療無大礙,查扣武士刀與一把手指刀,依殺人未遂、傷害、妨害自由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4罪送辦。
中檢認爲,黃男堅詞否認有殺人犯意,且所傷位置也均非致命部位,考量雙方互不認識,應僅是一時行車糾紛所導致突發狀況,難認定黃男有殺人犯意,僅以傷害、強制罪起訴。
法院認爲,黃男僅因爲心生不滿,就擋車對被害人持刀傷害,考量黃男有強盜、妨害自由、傷害前科,參酌本案犯行後,依強制罪處拘役40日、傷害罪4月,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