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完婚返臺!臺中男同居後性侵未婚妻 踹門硬上慘了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越南籍未婚妻小美(化名)在越南辦完婚宴後,返臺同居準備登記結婚,不料男子竟在短短2天內,2度對未婚妻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越南籍未婚妻小美(化名)在越南辦完婚宴後,返臺同居準備登記結婚,不料男子竟在短短2天內,2度對未婚妻伸出狼爪,不僅強脫衣物硬上得逞,隔天還踹門闖入房間企圖二度性侵,女方激烈反抗才未得逞。臺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但須支付公庫6萬元、服12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越南籍未婚妻小美在越南舉行婚宴後,一同返臺同居於臺中潭子區住處,準備辦理結婚登記。然而,去年8月26日晚間,阿德竟不顧小美推拒,強行脫去她的衣物,並摀住她的嘴巴,硬上得逞。

更誇張的是,隔天(8月27日)上午,小美因前晚遭性侵,反鎖房門躲避,阿德竟直接踹開房門,將她壓制在牀上,再度試圖性侵,所幸小美奮力反抗,阿德才未能得逞。

臺中地院審理時,阿德坦承犯行,辯護人則稱雙方原爲情侶,且已辦婚宴,僅因尚未登記才未具法律婚姻關係。法官認爲,阿德雖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及未遂罪,但因他無前科、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意願(但因女方未到場,無從聯絡女方致未能與女方達成和解或調解),若依最低刑度量刑恐「情輕法重」,故引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最終,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1年8月,及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不得對小美實施家暴或性侵行爲。1年內支付公庫6萬元,並服120小時義務勞務。須上2場次法治課程,強化法律觀念。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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