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失明找不到打卡機 公司「故意不說」以曠職開除

▲打卡機。(示意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湖北武漢一間公司刁難失明的女員工,故意不告知打卡機的位置,導致女員工無法打卡後,再以曠職開除。法院近日宣判,公司惡意製造曠職,違法解除勞動合約,判賠20萬元人民幣(約87萬元新臺幣)。

根據陸媒報導,女子1997年進入該公司工作,工作期間,她的視力逐漸惡化,最終失明。2023年2月,公司與女子協商降薪調職,約定從次月起無需考勤,工資從8000元(約3.4萬元)降至3000元(約1.3萬元),只需提交病休申請。

不料,隔年1月,公司突然通知女子必須透過門禁考勤設備打卡,且不告知打卡機的位置,並於4個月後以缺勤、曠職爲由,解除了與女子的勞動合約。

女子事後將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爲,公司在2023年3月以後,已不對女子作實質性考勤要求,2024年1月單方面變更考勤規則,既未與女子溝通,也未告知打卡地點等具體訊息,實質上是以變更考勤要求的方式製造曠工,公司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

法院判決,公司必須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20萬元、2024年1月1日至5月8日期間工資1萬多元,並出具解除勞動合約證明。

法官指出,用人單位不得通過變更考勤規則、隱瞞關鍵信息等方式變相逼迫殘障勞動者離職,保障殘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是企業應盡的法律責任,也是社會文明與法治進步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