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合約先收「2筆管理費用」 過來人點頭:錢沒有不見啊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近日有買房族發文詢問,買預售屋簽約時,合約寫明要先預繳「每坪500元管理基金」再加上「預繳6個月管理費」,讓他滿頭問號,不知道正不正常。對此,信義房屋專家認爲,遇到此類條款,可以先抓三件事,避免衍生額外糾紛。

原PO表示,合約條款載明「預繳每坪500元管理基金+預繳6個月管理費」,但他不確定這是否爲常態,不禁上網求助。貼文一出引發討論,有人認爲是社區啓動公基金、未來大型修繕會用到,「預繳六個月正常」、「管委會成立也需要錢運作,這一直以來都這樣」、「正常、我們預繳一年,錢沒有不見啊,就是放在基金裡面。」

也有人直言「每坪500沒看過」,提醒先跟銷售確認是不是寫錯或計算方式不同,免得交屋前後又多一筆爭議,「預繳六個月正常,但每坪500沒那麼貴吧」、「預繳很正常,但要多繳一筆每坪500的公基金是殺小?」更有人提醒,可能是文字或單位誤植,「我猜是不是寫錯了?或許是每戶500或每坪50,跟銷售確認一下,有先講清楚都還好」。

還有網友分享自家社區作法,「每個社區不同~我當初預繳了2年」、「我也有繳,之後大概2-3年不用繳管理費」、「我們還預繳18萬,扣除必要開支,還是會退還回來的」、「應該是小型社區,所以第一次預收500/坪,用來增加社區公基金。」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建議,遇到此類條款,可以先抓三件事,一是確認「每坪500」是一次性管理基金,還是被誤解成每月計收;第二,合約要寫清楚這筆錢交屋後是否全數移交管委會、用途範圍與動支規則。

第三,若未來轉售,已預繳的管理費與基金是否可在交屋結算或買賣契約中約定分攤。他提醒,若對金額有疑慮,務必在簽約前請建商以書面說明計算式與退還/轉移機制,避免「交屋才說要收」衍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