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金併三商壽風暴未完?兩大爭點引金管會關注
據瞭解,證交所已啓動了解程序,金管會也密切關注,市場聚焦玉山金是否在公司治理與資訊揭露上踩到灰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玉山金(2884)5日宣佈併購三商壽,但外界對「重訊公告時點」與「董事會授權程序」兩大關鍵仍有疑義。據瞭解,證交所已啓動了解程序,金管會也密切關注,市場聚焦玉山金是否在公司治理與資訊揭露上踩到灰線。
據瞭解,證交所此次主要釐清兩項問題。第一是董事會授權問題。依玉山金內規,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辦理併購議價,據瞭解,玉山金此次的「授權併購」屬於通案性質,並未針對特定標的或對象。
實際操作上,玉山金是先依此「通案授權」董事長與三商壽洽談,待談妥後再提報董事會討論。這與一般金控業慣行程序不同。多數金控在董事會「第一關」授權議價時,對象與條件已明確,屬於針對特定標的授權,後續簽約前須再次回董事會決議。
若玉山金授權未限定特定標的,將引發授權範圍過寬、董事會監督角色弱化的疑慮。此種「無特定對象授權」的合理性與妥適性,將是金管會後續關注焦點。
第二是重訊公告時點問題。依「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上市公司若涉及收購、分割、或其他足以影響股價與股東權益的重大投資,應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開盤前兩小時前發佈重訊。「事實發生日」包括協議日、簽約日、付款日、過戶日、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與金額之日。
關鍵爭點在於玉山金的「出價日」是否即爲事實發生日。據市場資訊,玉山金在10月24日出具具法律約束力的出價書並最終得標,若該出價條件已足資確認交易對象與金額,依規應於10月27日前公告重訊。但是,玉山金最終直到11月5日才正式對外公告合意併購,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延遲揭露。
玉山金主張,出價後仍有程序未走完,尚未達「確定交易」階段。但金融圈指出,若企業在出價階段已具有實質約束力,即應視爲「事實已生」,重訊揭露時點不宜過度寬鬆。證交所正對此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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