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龜速車好氣 大車司機按喇叭、丟檳榔渣被判刑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大貨車司機阿哲(化名)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北部一處隧道,因不滿前方小客車駕駛車速過慢,他先是按了3次喇叭催促,接着趁對方出隧道停等紅燈的機會,丟擲檳榔渣(含汁液),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強暴侮辱罪,判處阿哲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阿哲否認丟擲檳榔渣,但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去年10月間駕駛大貨車行經北部一處隧道,因不滿前方小客車駕駛開太慢,他不斷按鳴喇叭,雙方進而發生行車糾紛;接着,小客車駛出隧道並在路口停等紅燈,他從旁駛過時,竟朝小客車丟擲檳榔渣。
小客車駕駛隨即前往警局報案,駕駛抵達警局時,車子後方滿是檳榔汁的噴濺痕跡,擋風玻璃上也有殘留的檳榔渣,這部分有現場照片爲證。
阿哲到案之後辯稱,當時趕着要去送貨,前方駕駛卻龜速行駛,他纔會按鳴喇叭,但過了隧道便各自離去,他沒有朝小客車丟擲任何物品。
而在行車記錄器中,阿哲先是在隧道內對小客車駕駛按了3次喇叭,等到小客車駛出隧道並慢慢停下來時,突然響起咚咚聲,接着阿哲駕駛的大貨車從旁駛過,小客車的前擋風玻璃就掉下來檳榔渣。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經查,事發地點上方並無樹枝或其他障礙物,當時也只有阿哲的大貨車從小客車旁邊經過,加上雙方在隧道內已發生行車糾紛,阿哲明顯有對小客車駕駛丟擲檳榔渣的動機。
法官表示,阿哲僅因前方駕駛車速過慢,就刻意丟擲檳榔渣,此舉依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是蔑視他人、貶抑人格尊嚴,具有輕蔑、鄙視及使人難堪的涵意,確實足以貶損小客車駕駛的社會評價,本案事證明確,最終依犯強暴侮辱罪,判處阿哲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