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佔用資源 社宅淪跑車聚會所?住都中心搬法規急澄清

針對有民衆在網路發文質疑社宅停車場都是跑車,國家住都中心表示,申請社宅有限制家庭年所得、動產、不動產。聯合報系資料照

近期有民衆質疑,社會住宅政策立意良善,但真正有需求者抽籤多年未果,社宅地下停車場停滿高級車、跑車,讓人不禁懷疑是否有錢人佔用資源,而弱勢族羣只能在外租屋。國家住都中心今表示,申請社宅有限制家庭年所得、動產、不動產,停車場部分爲公用停車空間,車輛並非完全爲社宅住戶所有。

國家住都中心表示,中央社會住宅申請條件依「住宅法」及「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辦理,除了對無自有住宅、設籍等規範外,亦就家庭年所得、動產、不動產等有所限制。

以林口社宅爲例,家庭年所得須在144萬元以下,且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超過5萬9150元,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總價值低於675萬元,持有動產價值低於479萬元。

國家住都中心說明,辦理時會請申請人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若有虛僞隱匿,一經發現便會取消資格,使社住可以提供給真正有需求的國人,照顧有需求的租屋族羣。

至於停車場部分,國家住都中心指出,依相關法令,停車場部分設置爲公用停車空間,並委託停管業者營運管理,除保障社宅住戶停車需求外,也可提供周邊住戶臨時停車使用,因此停車場所停車輛並非完全爲社宅住戶所有。該規定與臺北市、新北市等地方政府對於社會住宅的管理與停車規範均採一致標準。

國家住都中心強調,社會住宅的規畫與管理皆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未來將持續優化各項管理機制,在落實居住權益保障的同時,也讓社宅附屬設施能發揮服務在地社羣功能,提供國人高品質且安心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