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區改建少將向中工索賄 辯只花掉600萬...2000萬當金紙燒2天

國防部空軍前少將、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張大偉利用福興營區改建案向中華工程索賄3千萬,中工得標後又加碼到4500萬元,實拿2800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2年;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胞弟沈慶光擔任中華工程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4年。檢察官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審理,兩人稱檢方上訴無理。

國防部2021年8月核定張大偉(58歲)免職,張也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第一審判免除職務,張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2023年駁回確定。

空軍作戰司令部2017年以「興安專案」辦理「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採購案,是空軍戰術及防空作戰最高指揮管制機構,全案由國防部軍備局發包,張大偉是興安專案工程最高主管,中華工程以30億元得標。

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張大偉在採購案公告隔日,暗示建築師孫文鬱去找營造廠合作投標,孫拜訪中工前董座沈華養、中工,以「軍方可以幫忙」暗示索賄,行情是預算總額的一成即3000萬元,中工認爲有獲利空間,同意合作。

爲使中工能順利投標,張大偉與標案承辦人商討提高建物每坪造價爲11.6萬元,護航中工得標並增加獲利。中工得標後,張又獅子大開口,透過擔任白手套的九億公司負責人董俊褘將賄款提高到4500萬元。

中工爲使標案順利進行,同意加碼,由董俊褘收受2800萬元,以柚子紙箱包裹、百貨公司禮盒袋包裝等方式,陸續轉交張大偉,其中200萬是給中間人王慧敏(74歲)的謝酬,剩下1700萬賄款還沒付,就被檢調發現行收賄弊端。

新北地方法院審酌張大偉身爲少將,卻爲一己之貪收受高額賄賂,嚴重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玷污官箴、敗壞軍紀,致使中工公司受到4500萬損害,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判他12年徒刑。

張辯稱贓款在2020年5月間於臺中大甲岳父家,用燒金紙的鐵桶在屋頂上連續燒了2天、燒了2000萬,餘灰倒馬桶沖掉,另外600萬元拿來修繕房屋和支應生活。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爲張前後收了2800萬元竟然沒繳回任何款項,推諉花光、燒光,事實上仍擁有貪污鉅款,不管張是犯貪污、圖利或詐欺,就是要繳回錢,否則開庭沒有意義。2023年5月5日起,張連續吐錢,因張自認爲犯罪所得是2600萬元而非2800萬,因此繳了2600萬元。

高院今審理,除傳被告張大偉、沈慶光(72歲)外,也裁定拿到200萬元的王慧敏當沒收參與人。原本張大偉今要傳王當證人,但後來捨棄詰問,檢察官則聲請主詰問。這時沈慶光的律師也要求詰問,審判長說重話,「一年多了,不要突襲好嗎?就連捨棄傳喚也是突襲,都已經進行審理程序了,今天還提出『準備程序五狀』。」

高檢署檢察官詰問王慧敏當初收受200萬元的經過,他聲稱是董俊褘公司的「業務」,因跑了4個案子,對方因此給他報酬,先後以50萬、150萬交付。但張大偉的律師黃博駿則質疑明確說這200萬元是特定中華工程的案子嗎?王慧敏支支吾吾地說,「我不熟中華工程」。

檢察官上訴的理由在於一審量刑過輕,但張大偉、沈慶光主張檢方上訴無理。沈慶光在本案中,被指爲對中工採購發包業務具有實質上決定權,本案爲「白道軍方高層索賄」,是沈慶光本於職責,憑藉軍方人脈關係所積極處理的業務。沈的律師鍾維翰主張同案被告沈華養的供述不具證據能力,並聲請傳3名證人作證,檢方則指2024年8月6日的準備程序已表示無不正訊問。

審判長諭知2026年2月6日續行審理程序。

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胞弟沈慶光擔任中工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4年,他今主張檢察官上訴無理由。記者王宏舜/攝影

國防部空軍前少將、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張大偉向廠商索賄,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2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張繳交了2600萬元。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