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男子帶大麻種子來臺...種活後製毒 法官從電費數字推算出犯罪時間

英籍男子夾帶大麻種子來臺後,網購植物生長燈、化學肥料等用品,在租屋處種植,並採收大麻花做成毒品大麻。檢方指他2023年就栽種,他辯稱2024年纔開始種。法官依租屋處電費單,採信他的說法,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4年8月。

判決指出,英籍男子合法入境我國擔任外語教師,曾與我國女子結婚,犯罪時已離婚。英籍男子2023上半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購買大麻種子,放在行李箱攜帶入境臺灣。同年5月起,用不知情前妻的蝦皮帳號,購買植物生長燈、室內植物帳篷等物品。他自己另購入相關栽種設備、化學肥料等物品。

調查局人員查出英籍男子租屋處用電過多、以前妻帳號購買植栽設備,加上他IG追蹤數筆國外種植大麻帳號等可以事證,申請到搜索票後,今年7月17日前往英籍男子5樓租屋處,查獲他以土耕法播種大麻種子,待冒芽成株後,定期施水、施肥及架設燈具照射。

等到大麻開花後,英籍男子再收成大麻花和大麻葉,以乾燥箱搭配乾燥劑方式烘乾,或將採收大麻花放在手掌搓揉,透過手掌溫度讓大麻花和分泌物融合成膏狀物,已易於施用,製成第2級毒品大麻。調查局臺中市調處將全案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檢方起訴英籍男子2023年就開始栽種大麻,但他稱2024年間纔開始種植,不是入境後就開始種植。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調閱他的租屋處每2個月1期的帳單,2023年7、8月和9、10月,用電度數分別爲1898度、1297度,但同年11、12月僅剩541度。2024年起每期度數都超過1000度,因此採信英籍男子說法。

法官指出,英籍男子在調查人員得知犯罪行爲前,即供述犯罪事實,合於自首要件,但全案查扣大麻86株、大麻煙草2包、大麻葉3包、大麻成品3個,數量非少,且製毒時間約18個月之久,危害社會程度非輕。綜觀相關情狀,判刑4年8月,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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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男子夾帶大麻種子來臺後,在租屋處種植,並採收大麻花做成毒品大麻。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4年8月,全案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