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闖香閨襲胸摸下體 淡水男見月事來潮悻悻然罷手!判11月
謝姓男子撿屍同社區酒醉女子後猥褻遭法院判刑有期徒刑11月。(資料照)
謝姓男子在民國113年11月間,覬覦同社區的被害女子,他先不請自來參與對方的唱歌聚會,結束後藉故尾隨女子返回新北市淡水區租屋處,謊稱要在陽臺抽菸卻趁機爬上牀壓制女子,強行襲胸並觸摸下體得逞。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謝男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1月。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被害女子住在淡水同一社區,兩人雖有共同朋友但彼此不熟。謝男在113年11月3日深夜未受邀便亂入女子的唱歌局,見對方酒醉便萌生歹念。他在隔天清晨散場時搶先拿走女子包包與手機,企圖製造載送機會。女子雖改往友人家過夜婉拒,謝男卻不死心,不斷打電話騷擾其友人,最後等到女子被送回社區門口,他便假意幫忙開門,隨即尾隨進入女子家中。
謝男進屋後謊稱要借陽臺抽菸,賴着不走。女子因酒醉疲累躺牀休息,謝男竟在上午10時許撲向牀鋪,強行按住女子肩膀試圖強吻。他不顧女子閃躲掙扎,一手壓制對方,另一手伸入衣服內強摸胸部,甚至將手伸進內褲撫摸私處。直到謝男發現女子剛好月事來潮,覺得掃興才悻悻然罷手離開。
法院審理時,謝男全盤否認犯行。法官審酌謝男僅爲滿足私慾,無視女子性自主權,造成對方心理陰影,且謝男犯後態度不佳,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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