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北市男搭捷運酒醉「手伸出閘門」 危險行為遭罰1萬元

陳姓男子昨天晚上搭臺北捷運淡水信義線要回家,疑因酒醉精神不穩,手放在月臺閘門上、手臂一度伸出閘門外,釀車輛進站前不得不緊急煞停,捷運人員通知警方到場,警詢後依大衆捷運法裁罰。由於陳男情緒激動,員警強勢約制後,由捷運警察隊人員陪同,協助送他搭車回淡水站。

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昨天晚上9點多獲報,轄內芝山捷運站內發生旅客危險行爲,嚴重影響列車行車安全,立即派遣警力迅速到場處理。

員警到場瞭解,違序人陳男(58歲)酒後搭乘捷運,在月臺把手臂伸出閘門外,當時列車正要進站,列車長髮現危險依規定鳴笛警告,惟陳男不配合,迫使列車緊急煞車。

警方確認陳男沒有違法情事,捷運站方認定他違反大衆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妨礙車門、月臺門關閉或擅自開啓」規定,當場裁罰1萬元。

由於陳男飲酒情緒激動且不滿裁罰而大聲咆哮,警方即時戒護、強勢約制,防止事態擴大,並持續安撫陳男,待他情緒平穩,由捷運警察協助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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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昨天晚上酒醉搭捷運,手卻伸出閘門釀車輛煞停,警方到場瞭解戒護。記者翁至成/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