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安條例上路!軍迷憂挨罰 軍方「不涉營安不罰」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本月上路,對營區測量、攝影等行爲最高可罰十五萬元。圖爲軍事迷拍攝國造潛艦海鯤艦首次海上測試。本報資料照片
「當心被罰十五萬元」成爲軍事迷最新互相調侃用語,原因是「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本月一日上路,對營區測量、攝影、錄影、描繪、記述等行爲,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新法也規定,部隊離營演訓,經預告後亦可適用本法限制。
針對外界擔心動輒觸法,國防部表示,個案的認定審覈機制還待進一步討論;但以先前常見的跑道頭照片,或如漢光演習期間,民衆拍攝部隊營外操演,都不至於觸法。
隨着攝影器材與社羣網站的普及,拍攝武器的發燒友愈來愈多,對軍方也造成困擾。空軍前新聞官王鳴中回憶,曾有長期「盤據」機場周邊的飛機迷,不服衛兵制止,軍方通知管區員警前來,對方也堅持並未違法,事後還號召網友,一起打電話向基地主官管抗議。
營安條例立法前,「要塞堡壘地帶法」就限制攝影等行爲。十年前陸軍發生「阿帕契事件」,時任立委管碧玲抨擊軍方失職,居然未將龍潭機場公告爲要塞堡壘。然而臺灣社會地狹人稠,許多軍營往往與民居比鄰,根本無法公告設立要塞堡壘,國防部因此決定另訂新法。
國防部表示,營安條例的裁罰要件,是足以損害軍事營區安全之偵察行爲。如果衛兵發現現行犯,還是會先制止,並請憲警處理。這次搭配修法,也一併公告執行驅離或安全管束的方式與權限。
官員指出,國防部先前就宣佈,軍機若是起降、滑行階段,不涉營安問題。因此幾個著名「拍機景點」,如花蓮家樂福頂樓、志航機場外民宿、松山機場觀景臺,或如捷運文湖線正好俯瞰松山機場陸戰隊營舍,軍方都認爲沒有問題。反而是受邀入營的媒體或民衆,若私自拍攝開放採訪主題之外事物,就有觸法之虞。
新法規定,未來部隊離開營區在外演訓,經事先公告操演範圍後,就適用營安條例。軍方官員坦言,未來漢光等備戰操演,提前公告禁區的機率非常低,較可能適用條例的情況,是新裝備進行測試。
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揭仲建議,國防部應儘可能明確告訴民衆哪些可做、哪些不能做。另外,對於有機敏疑慮的武器裝備,應該儘量做好僞裝或遮蓋與派遣衛哨管制。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