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少子化衝擊 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免徵房地稅
財政部於30日發佈解釋令,核釋政府機關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分別比照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房地稅)規定,自2026年(期)起免徵房地稅。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於30日發佈解釋令,核釋政府機關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分別比照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房地稅)規定,自2026年(期)起免徵房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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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在名詞定義部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指的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照法)規定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與「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共化托育服務機構」則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的「公設民營託嬰中心」及依衛福部覈定「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實施計劃」辦理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爲推動幼托整合機制,財政部表示,我國2011年間制定幼照法後,配合財政部機制,同時教育部也認爲「改制後的幼兒園(含非營利幼兒園)是教育部門主管的教育機構,屬學前教育階段,視同學校管理。財政部在2013年及2014年間發佈解釋令,核釋公立幼兒園及各級地方政府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供園舍、辦公或員工宿舍使用的公有房地免徵房地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因應少子女化衝擊,行政院今年9月19日覈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劃2.0(115年至118年)」,現行各級政府應配合推動擴大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量能,且教育部修正幼照法規定,增列中央政府機關(構)得爲非營利幼兒園之委託主體。
爲利政策推行,財政部參據教育部、衛福部意見及現行法令規定,發佈令釋核釋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地稅,以利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滿足育兒家庭的幼兒教育照顧及嬰兒托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