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減班遭資遣!國文老師為重回講臺告校方 二審逆轉竟敗在「英文不夠好」
一位國文老師遭私立育達高中資遣不服提告,一路打到二審,原本一審勝訴、眼看就能回到講臺,最後卻在高等法院出現逆轉。教師示意圖。圖/AI生成
4年前因爲減班被資遣,一位國文老師不服提告校方,一路打到二審,原本一審勝訴、眼看就能回到講臺,最後卻在高等法院出現逆轉,關鍵原因竟然是——「國文老師英文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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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NOWNEWS獨家報導指出,臺北市私立育達高中4年前因減班導致教師超額,資遣一位國文老師。遭解聘的陳姓老師自2012年起在該校高職部任教,月薪約爲4萬5千元。校方於2020年通知她因減班成爲超額教師,隨後僅以電子郵件通知開會,並告知慰助方案和資遣事宜,沒有輔導調整職務的措施。
到了2021年1月底,校方正式發函終止聘任關係,陳老師對此結果不服,先向臺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成功,校方再向教育部提起再申訴卻遭駁回。後續校方一度提起行政訴訟,但並未打到底,同年11月校方召開教評會,再度決議資遣陳老師,並在2022年初撤回行政訴訟。第二次遭到資遣後,陳老師再度申訴,卻連續被臺北市教申會及教育部駁回,因此轉向法院請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仍然存在。
臺北地院調查,育達高中當年度國文開課總數爲111堂,但校內有13位國文教師,若每人要達到基本授課時數14堂,實際上課數並不足,確實因爲減班導致部分教師無課可教。一審法官認爲,高中部部分國文老師授課時數超出基本時數,這些老師多上的時數可以分配給陳老師,同時,國中部也有徵求國文教師,陳老師曾以email表達願意支援,校方卻置之不理,還辯稱「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因此認定資遣程序不合理,判決陳老師勝訴,育達高中應回覆正式教師職位。
不過案件上訴到二審後「急轉直下」,高院指出,陳老師並未符合校方甄選的條件,育達高中國中部的國文教師,除需具備相關學歷,還必須符合「多益500分以上或同等英語能力」的甄選條件。陳老師也坦承自己不具備相關英語能力,因此即使國中部有課可教,仍不符合安置資格。
爲何學校會對國文老師要求英文能力?法院表示,由於育達高中的國中部採用雙語教學,國文老師必須跟外籍老師溝通協調,所以得具備一定英語能力。高等法院最終改判校方勝訴,認定不必回覆陳老師職位,也無須補發薪資。本案仍可上訴。
該新聞也被轉貼至PTT,對此,不少網友也感到疑惑,表示「爲了臺北45000的薪水告學校四年真的莫名,臺北不是隨便工作都超過」、「不過500分都沒有,真的有問題吧?」、「欸不是你文組,多益還沒有500真的說不過去」、「老師多益至少都要900吧」、「500都考不到怎麼當上老師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