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評鑑改革4年改6年 朝落實評鑑日常化方向邁進

衛福部今公告114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評鑑合格效期均由4年延長爲6年,並回溯至112年受評合格醫院,此項調整意味着原本應於116年重新接受評鑑的醫療院所,其效期將自動往後延至118年。本報資料照

衛福部今公告114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評鑑合格效期均由4年延長爲6年,並回溯至112年受評合格醫院,此項調整意味着原本應於116年重新接受評鑑的醫療院所,其效期將自動往後延至118年。本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也將於近期公告修正,使本年度受評醫院合格效期延長爲6年。

衛生福利部於113年啓動醫院評鑑制度改革作業,就現行評鑑制度進行通盤檢討,因應智慧科技應用與永續發展趨勢,專家建議未來醫院評鑑制度改革核心朝制定日常化監測機制,品質管理指標配合資訊化發展,轉變爲日常監測,並延長評鑑合格效期,醫院不需再耗費人力準備大量評鑑相關文件,讓醫療工作重心迴歸醫療服務本質,表現穩定的醫院亦可獲得更多彈性,真正落實評鑑日常化。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改革將現行醫院評鑑合格效期由「4年」延長爲「6年」,並從111、112年度參與評鑑且公告合格的醫院起一體適用。此項調整意味着原本應於116年重新接受評鑑的醫療院所,其效期將自動往後延至118年。

劉玉菁說,在完成第一階段效期調整後,衛福部正同步啓動第二階段評鑑基準的內容翻修,未來評鑑內容將深度扣合「健康臺灣深耕計劃」的指引方向,將「智慧醫療導入」與「工作環境優化」列爲關鍵指標。

劉玉菁表示,所謂工作環境優化,並不限於薪資調整,還包括透過智慧醫療導入,降低醫療人員文書與行政負擔,例如以自動化與智慧化系統協助處理繁瑣作業,使醫事人員能更專注於臨牀照護,整體改善工作條件與品質。

此外,隨着評鑑週期延長,衛福部也規劃配套監測機制,未來將與健保署合作,透過自動化方式蒐集醫院服務品質與工作表現的相關指標,進行常態性與定期監測,而非仰賴人工填報,以確保評鑑間隔拉長後,仍能即時掌握醫院品質與營運狀況。

劉玉菁說,新修正的評鑑基準條文預計於118年正式實施,衛生福利部期許醫院評鑑新制,能促使各層級醫院發揮其功能角色,落實品質管理日常化,共同使醫療體系穩健成長,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