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孀泣若非丈夫是警察也不會受關注 批吸喪屍煙彈毒駕卸責「斷片」
新北市警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去年7月13日凌晨巡邏,遭吸食「喪屍煙彈」毒駕的黃國維撞死,留下愛妻及幼子。檢方依刑法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與毒駕致死罪嫌起訴黃,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重判他18年6月徒刑。黃國維堅稱是因「毒駕斷片不知做錯事」,臺灣高等法院昨審理,被害家屬批他用斷片卸責,反對減刑。
黃瑋震遺孀表示,因爲丈夫是警察,案件才受矚目,如果是一般人,誰能獲得注意?如果毒駕只判幾年,「很不公平」,應該給合理的公道。遺孀說,黃國維長久用毒,沒有人生規劃,誰會相信他會賠償?審判長諭知12月30日宣判。
27歲的黃國維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前科,是警方列管的治安顧慮人口,常在三重一帶滋事。案發前,黃已吸食K他命、喪屍煙彈及安非他命,之後在大量混用毒品的精神狀態下,於凌晨開車上路,他先前往新北三重載朋友,沿途危險駕駛,不斷飆車、左右偏離車道、違規左轉、闖紅燈。
案發日凌晨1點26分,黃國維行經三重正義北路、龍門路口時闖紅燈逆向暴衝,撞上巡邏該處、正停等紅燈的警車及另臺白牌計程車,警車被巨大撞擊力衝擊,撞進對向騎樓內,波及路邊19輛機車,車頭全毀。
警車內的黃瑋震和周姓員警遭撞擊而受困,黃國維肢體擦傷,同車林姓友人心臟功能異常;彭姓白牌計程車司機胸腹部及手腳擦挫傷,連同周、黃2警共5人送醫急救。黃瑋震經急救,仍不治。
新北地院認爲黃國維有多次交通違規紀錄,素行不佳,直到法院開庭時才坦認部分犯行,犯後態度可議,他吸毒後駕車,罔顧用路人安全,讓黃瑋震無端死亡、周姓警員與彭姓司機受傷,他犯刑法無駕駛執照駕車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以及無照施用毒品連續闖紅燈並有超速行爲駕車過失傷害罪,從較重的無照駕車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判他18年6月徒刑。
檢方和黃國維皆針對量刑上訴。黃的律師團認爲他的行爲只構成不能安全駕駛致死,刑法第185條第1項應限於無關交通活動的侵害行爲,或駕駛以非常態進行的交通行爲,一審以無照駕駛加重刑責,也有雙重評價疑慮。律師表示,黃有留在現場,有助釐清案發原因,節省司法資源,應該減刑,但一審卻未考慮對他有利的量刑因子,也認爲轎車不應被沒收。
昨天開庭時,法官質疑黃國維「真的不知道在做什麼嗎?」黃瑋震的家屬也批評「若非毒駕,我的先生也不會死,我的兒子也不會沒有爸爸,我們正強迫接受你的『對不起』」,並指黃國維至今還在推脫,怎麼能相信他悔改?
告訴代理人也批評,黃國維未認罪,難道成年人不知道毒駕有危險,他明知而故意開車上路,有必要施以較高的刑度,卻還想將過錯推到別人身上。告代指黃有70多次違規紀錄,根本無悔意。
彭姓白牌計程車司機也表示,當初黃國維說要以50萬元和解,結果一分錢都沒賠,根本是爲了騙減刑。彭質疑「毒駕斷片」難道就可以無罪?判18年6月徒刑太短,還說「做人要有誠信,沒誠信就別撞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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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黃國維(圖)去年7月吸食「喪屍煙彈」後毒駕,他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龍門路口闖紅燈逆向暴衝,撞上巡邏該處、正停等紅燈的警車及另臺白牌計程車,警車被巨大撞擊力衝擊,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喪命。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