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偷拍掀醫療隱私危機 林奕華對中央提4點建言
醫美偷拍事件延燒,臺北市衛生局對「光澤診所」祭出裁罰50萬並即刻勒令停業6個月處分。(本報資料照/北市法務局提供)
臺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本報資料照片)
近期頻頻發生醫美診所安裝監視器不法事件,臺北市副市長林奕華21日代表市長蔣萬安出席行政院會時表示,自從愛爾麗事件發生後,北市第一時間啓動大規模專案稽查,也於5月19日製定行政指引,但後續規範地方政府僅能制定行政指引,行政指引並未具有強制醫事機構遵循的法律效力,因此她今向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4點具體建議,請中央對民衆醫療隱私權益提出更有力的保障。
林奕華說,有關醫美診所安裝監視器不法事件,臺北市一直以來都秉持醫療隱私維護零容忍態度,持續保障市民就醫各項權益,自從愛爾麗事件發生後,臺北市衛生局第一時間立即於5月8日協同警察局、消防局、社會局、勞動局等,啓動大規模專案稽查。
此外,林奕華表示,同時間也於5月19日從制度面制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轄管醫事機構錄影設備設置及管理行政指引」,並於衛生局網站公告,使各醫療場域醫事機構正常使用錄影設備都能有所依循,兼顧病人隱私並保護醫護安全。
但林奕華說,臺北市衛生局所制定的指引,法律位階僅爲建議醫事機構的行政指導,並未具有強制醫事機構遵循的法律效力,因此今日的行政院會,她代表臺北市當面向卓榮泰建議,請中央主管機關從法制面提供更強有力對民衆醫療隱私權益的保障。
林奕華指出,臺北市向中央提出4點具體建議,保障市民就醫隱私滴水不漏,請衛福部儘速公佈正在研商修正的「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新修正的規範需清楚明訂涉及拍攝的部分,應包含拍攝用途、如何拍攝、保存多久、何時銷燬、如何銷燬等相關詳細事項;需明訂違反「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裁罰標準或基準,使地方衛生局有所遵循;新增醫療機構錄影(音)同意書範本,強化醫療機構就錄影(音)設備合規使用責任,避免以小字等方式對民衆故意隱匿重要資訊,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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