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性侵毆打女警還拍裸照遭免職 付150萬元和解判刑5年半
宜蘭一名27歲歐姓警員與女同事雖未交往但相關曖昧,今年2月在同事聚餐,見女警與他人聊天,竟出手推擠,並尾隨她返家,闖入租屋處辱罵、搧巴掌、掐頸,還強脫衣物拍攝裸照、毆打頭部性侵得逞。宜蘭地院審理時,歐當庭付150萬元和解,一審依強制性交、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5年半,其中半年可易科罰金。歐事後被免職,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歐姓警員與受害女警於去年底發展爲未交往的曖昧關係,今年2月17日晚間與同所多位員警在宜蘭市一處居酒屋聚餐,歐見女警與他人聊天,心生妒忌,出手推擠,被其他員警拉開帶走。
聚餐到隔天清晨零時許,女警先步行返回租屋處,歐男一路尾隨,進入女警租住套房後,出言質問,並將她推倒在牀上、搧巴掌、掐住脖子,直到受害女警呼吸困難才鬆手。
女警要拿手機求救時,歐出手搶走,再強脫對方上衣,拿手機拍下女警上半身裸露照片,拍完後再把女警衣服脫光,不顧對方無力反抗躺在牀上哭泣,性侵得逞。
女警試圖撥打手機求救,歐男又拉扯頭髮將她推回牀上、摀住嘴巴、多次毆打受害女警臉部、嘴部,邊罵「妳就是X婊子」等話語,造成她多處紅腫瘀青。事後女警打電話給友人求救,併到醫院驗傷,由醫院通報警方。
檢警偵辦期間,歐男前任女友指控,與歐交往期間,曾接獲對方多次傳送「玉石俱焚」、「一起死」等訊息,讓她心生畏懼。
歐男坦承對受害女警強制性交、拍攝裸照,也有恐嚇前女友,但辯稱拍裸照並非在性侵女警時,他沒有侵入住宅也沒有凌辱。
全案潘理期間,歐男當庭先付給150萬元,受害女警同意撤回傷害及違反本人意願照相性影像罪等告訴。法官認爲,歐男身爲警職人員,受有專業法治訓練,竟爲感情細故利用體力優勢對女警施暴、拍攝性影像並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考量歐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積極尋求和解,依強制性交判刑5年,恐嚇前女友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宜蘭男警不滿曖昧對象與友人聊天,動手打人還性侵、強拍裸照,事後被免職,並判刑5年半。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