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買黃金」露餡 豐原警銀攔阻8旬婦險被騙518萬元

臺中市豐原區一名8旬婦人誤信「假檢警詐騙」話術,依詐團指示分批到銀行要領現金後買黃金,銀行行員機警察覺異狀通報警方,員警趕赴現場後,在行員及親友合力勸說下,成功保住她518萬元一生積蓄。

豐原警分局豐原派出所警員洪祥傑、劉昱成上月30日上午10時,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轄內銀行通報指稱,一名高齡長者要臨櫃提領大筆現金,但對提領用途交代不清,疑似遭到詐騙,需要警方到場協助。

81歲林姓婦人當天在友人陪同下到銀行要提領340萬元現金購買黃金,行員關懷詢問購買用途時,林婦神情緊張、說詞反覆,引起行員及友人警覺,以作業流程爲由拖延時間,並通報警方到場協助。

員警到場後,林婦起初戒心甚重,堅稱僅是單純投資黃金。經警方與林婦友人耐心關懷、循循善誘後,林婦才坦承,先前接獲自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來電,對方指其帳戶涉及洗錢案件,要求配合「監管資金」,並指示將存款提領購買黃金,作爲所謂的「法院公證」。

警方進一步查證發現,林婦已依詐騙集團指示,購買兩條各5兩重黃金,價值約173萬5千元,存放於家中,這次打算再提領帳戶內僅剩的345萬元,全部購買黃金交付對方。員警當場指出,這是典型「假檢警」詐騙手法,不僅保住當日欲提領的345萬元,也守住已購買尚未交付的黃金,合計攔阻金額達518萬5千元,成功攔阻林婦金錢損失。

豐原派出所長黃登貴呼籲,檢察機關絕不會以電話要求民衆監管帳戶,也不會指示民衆提領現金或購買黃金、比特幣等資產交付監管或公證。民衆如接獲類似要求,務必提高警覺,保持冷靜,立即撥打110或165反詐騙專線查證。

豐原警銀合力阻攔阻詐騙案,保住8旬婦人518萬元。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