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都共諜!上尉兒交付軍機得入獄2年1月 共犯少校重判15年定讞
陸軍少校李海鵬退役後仲介兩岸官員參訪與接待,慫恿時任花蓮空軍防空砲兵少校李文生提供機密文件給解放軍,李海鵬也要求從軍兒子、上尉李輿聖、上士李楚庠交付軍機,配合當間諜,最高法院今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間諜從事活動罪判李文生15年徒刑、李輿聖依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判刑2年1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至於李海鵬、李楚庠更一審分別被判刑12年、10年6月,最高法院認爲更一審判決法律適用有違誤之處,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另外,陸軍通訓中心上校參謀長陳士通2015年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拿陸軍通訓中心官兵名冊以臺幣2萬元賣給參選人趙正宇、5萬元賣給陳學聖(未遂),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處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今也駁回上訴而確定。
李海鵬1990年退伍後從事旅遊業,因工作遊走兩岸,2008年起聯繫李文生,答應若提供有價值「材料」,將給予不同金額報酬。李文生貪圖賄賂,除簽下「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便條請李海鵬轉交對岸以示效忠外,還陸續將軍中「密」、「機密」等級文件翻拍儲存記憶卡或隨身碟,由李海鵬交給解放軍對臺工作人員。
解放軍也下指示,2009年間請李海鵬安排李文生與家人到韓國玩,李文生還親自從共方領取1萬美元賄款。因李文生要退伍,李海鵬爲延續刺探工作,要求服役馬祖防衛指揮部的長子李輿聖、陸軍裝甲旅的次子李楚庠提供情報,兩子照辦,交出軍中演訓會議等機密。
高院前審原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蒐集國家機密罪判李海鵬4年徒刑;李輿聖、李楚庠依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職務上持有、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分別判2年2月、2年4月刑;李文生判3年2月,陳士通被依違反個資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批五人曾爲職業軍人,一再受「國家、責任、榮譽」信念薰陶,卻甘爲共諜、交付國家、軍事機密給解放軍,應嚴予譴責,依法重判。
少校李海鵬退伍後從事旅遊業,經常赴陸,卻被控找同樣從軍的兒子李輿聖、李楚庠與前少校李文生蒐集機密資料,再交給中國大陸。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