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校長出差摩鐵激戰女同事 隔天傳「溼整晚!要補一下」慘了
▲一名國小前校長,出差期間與已婚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圖/非本人/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懲戒法院近日審理一起教育界風紀案件,花蓮縣一名伍姓國小前校長,因出差期間與已婚女同事發生婚外情,事後又傳送帶有性暗示的訊息給對方,被認定違反公務員謹慎義務,判處「降壹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伍男自106年起擔任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小校長,113年11月21日奉派前往國立某大學參加會議,期間與同爲縣府任務性編組單位職員的小敏(化名)及另名校長餐敘飲酒。晚間返程時,因叫車地點設定錯誤,無法返回原住宿地點,伍男遂與小敏轉往鄰近汽車旅館投宿,並於當晚發生性關係。遭拒仍傳性暗示訊息 女方直言感到被冒犯
事後,伍男於翌日中午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訊息邀約小敏外出,遭對方以需照顧孩子爲由婉拒後,仍傳送「溼了整晚!需要補一下」等具性暗示的文字。小敏隨即回覆要求「跳過這種話題」,並在後續調查中直言該訊息讓她感到噁心與被冒犯。辯稱合意互動 法院認已構成性騷擾
伍男在懲戒程序中辯稱,雙方性行爲出於合意,且小敏事後仍與他保持聯繫,否認構成性騷擾。然而,懲戒法院調閱完整對話紀錄後認定,小敏已明確拒絕進一步往來,伍男仍持續傳送具性意味言語,已符合《性騷擾防治法》所稱損害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爲。身兼校長與性平會主委 法院指失格
法院也指出,伍男不僅身爲已婚人士,更是國小校長,且兼任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主任委員,對於性別分際與職務倫理應有更高自我要求。其不當行爲不僅對當事人造成心理壓力,也影響機關內部運作與公衆對教育體系的信任。刑事無責不影響懲戒 仍須維護公務紀律此外,相關刑事案件部分,檢方已認定性行爲屬合意,未構成刑責,但花蓮縣政府仍先行解除伍男校長職務,改任教師兼行政職,並予以記過處分。監察院認爲原懲處不足以維護公務紀律,提案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最終作出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