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社工是狼!旅館、公廁激戰少女還誘拍裸照 判4年2月

▲竹縣已婚陳姓社工和安置少女發生性關係,丟工作、婚姻破裂並被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爆出社工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一名已婚陳姓社工藉職務之便,和受安置的少女發展猶如戀人的關係,不僅在公務車上2度猥褻少女,還用私家車將她帶到旅館、公廁發生性行爲,誘少女自拍裸照。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依陳男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等6罪,合併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新竹縣政府兒童保護擔任社工,負責安置少年的生活照護和心理輔導,並在2024年8至9月間,擔任受害少女小安(化名)的主責社工,趁機和小安發展爲男女朋友關係。據查,陳男明知道小安剛滿14歲,仍在8月13日中午開着縣府公務車搭載小安,並在車內伸手摸小安屁股猥褻,又在同月19日,把公務車停在停車場,再度猥褻小安得逞。

同年9月間,陳男兩度騎機車、開車載小安到旅館發生關係,還將小安帶到某非營利機構公廁內發生性行爲。此外,陳男還自拍洗澡和生殖器影像傳給小安,引誘她自拍裸照傳給他觀賞。

全案爆發後依法處理,縣府主張陳男對小安強制性交,不過因小安在桌曆9月13日這天寫有「戀(愛心符號)1個月」,另寫給陳男「希望你也能知道我其實也很(愛心符號)你的呦」、「笨蛋辛苦惹~愛你呦」等書信,不符合小安表示「我們當時不是男女朋友」等語,在小安的照片中,她也加上可愛小熊圖貼表情、或將手放在臉頰旁對鏡頭凝視、或用手摸着溼發看着鏡頭,表情和姿態自然,法官因而認爲兩人當時和情侶無異,無證據顯示陳男有強迫跡象。

法官認爲,陳男身爲公務員,本應守法並保護少年身心健全,卻爲滿足性慾,讓身心處於發育階段的小安,在性意識方面受到不當對待,嚴重損害社工形象,審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因本案離婚,以及小安表示不願調解等情,依陳犯2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猥褻罪、3個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1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共6罪,應執行4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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